第一章
唐代礼仪制度的内涵及其文化背景
唐代是中国古代礼制发展的高峰时期。这一时期,由于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政治体制以及意识形态相对于前期发生了巨大变化,礼制也做了大规模调整。唐代礼制不仅沿隋法汉上溯三代,而且唐人依据当时的社会需要对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工作,是三代以来礼制发展成果的全面总结与创新,是中国古代礼制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高峰。太宗贞观、高宗武后时期,玄宗开元、德宗贞元和宪宗元和时期,都有大的制礼活动。唐初修《贞观礼》,是继《隋礼》之后,对南北礼学的总结。其后经历《显庆礼》的补充,到开元时期对二礼加以调整和增删,制成《大唐开元礼》。《大唐开元礼》以“五礼”为基本构架,体系庞大,体例严谨,是从秦汉到隋唐封建礼制完备化的总结,从而造就了唐朝空前的礼制规模,并且促使礼制在更深更广的层面上发挥影响。敦煌书仪的发现为唐代礼制在民间的辐射和影响提供了注脚。可以看出,唐代礼制促进了唐时期区域文化的沟通与民族关系的融合,是奠定唐王朝国家典章制度的重要基石。正如任爽先生所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没有礼制的作用,就不会有大唐盛世的出现。①本章将在系统考察唐代制礼活动的基础上,探究唐代礼制的渊源及其内涵,考察唐代国家礼制实施、推行的文化环境,分析有唐一代礼仪制度的变迁趋向,进而探讨唐前期的违礼现象。
第一节唐代礼制的建立
中国古代几乎每个王朝都有“功成作乐,治定制礼”的举措,根据本朝的实际需要往往直承古礼或缘情制礼进行制度与文化的建构。唐代也是如此。唐代礼仪制度文本化的表现就是各大礼典、礼书的建制与编撰。唐代礼书保存至今的主要有三大类:朝廷礼典、土族家礼、敦煌书仪。由国家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礼典,如《贞观礼》《显庆礼》和《大唐开元礼》等;民间私撰、侧重于家庭内部的伦理规范,但被延展至整个社会奉为士人和庶民行为之准则,属于私礼性质的礼书,如柳公绰家族的《柳氏家训》;敦煌书仪如郑余庆的《大唐新定吉凶书仪》、刘邺的《甘棠集》等。其中敦煌书仪中也有属于土族家礼的,如郑余庆的《大唐新定吉凶书仪》④。三者中体现唐代国家礼仪制度的主要是国家礼典。国家礼典,是指由国家所颁行,具有强制力,内容是记载各项礼制仪节之典籍。唐代通过颁布以五礼为体例的国家礼典——成文化的制度规范推动礼仪的行用,作为天下礼仪之范式。唐代主要礼典编纂情况请参见表一。
唐代礼仪制度几经变革,从太宗到玄宗时期,就历经了《贞观礼》《显庆礼》和《大唐开元礼》三个阶段。这一系列礼典将唐代礼仪制度文本化,展现了唐朝逐步以本朝新礼取代古礼、前代旧礼的过程。
唐高祖李渊于618年定鼎长安后,即命温大雅、窦威、陈叔达等“参定礼仪”②,其时主要是因袭隋礼,以敷急用。《唐会要》卷37《五礼篇目》云:“武德初,朝廷草创,未遑制作,郊祀享宴,悉用隋代旧制。”唐朝新礼的制作始于唐太宗。“至贞观初,诏中书令房玄龄、秘书监魏徵、礼官学士,备考IH#L。著吉礼六十一篇、宾礼四篇、军礼二十篇、嘉礼四十二篇、凶礼六篇、国恤礼五篇,总一百三十八篇,分为一百卷。,’③此即贞观十一年(637)所奏《贞观礼》。其所增加的有天子上陵、朝庙、养老等29条,“余并准依古礼,旁求异代,择其善者而从之。太宗称善,颁于内外行焉”④。主持、参与修改《贞观礼》的,除了房玄龄、魏徵。还有长孙无忌、李百药、颜师古、令狐德菜、孔颖达、于志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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