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名文化溯源
地名作为地球和太阳系任何星体及其表现上的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早期人类为了生存和交往,则需要对有关地理实体进行识别与指称,尤其是一些被崇拜和禁忌的地方更需要有名称作标识。于是,就为某些地理实体取个代号(指称),以便识别,这就是最初的地名。
地名是先民识别环境和相互交流的代号或标识。而语言的形成则是地名产生的先决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地名的起源几乎和语言的形成是同步的。人类在生存发展中必须交流,语言是交流的工具,而地名则是用语言为地理实体所作的代号。尽管地名在古代仅仅是有声的一种用以区别个体地理实体的语言,但这毕竟是地名的发端。文字出现以前,人类只能以口头方式约定和传播地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字的产生,才有了以文字书写的地名。4000多年前的商代甲骨文中记载的地名,是我国最古老的文字地名,一些至今仍在沿用(“活着”的古老地名),成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地名的数量越来越多,地名的命名越来越科学,地名的类型越来越复杂,地名的表示越来越规范,地名文化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地名的记录手段越来越先进,地名的使用与流传越来越广泛。这就是地名演进的规律,历史发展的必然。
众所周知,有了人类就有了历史,有了历史就有了文化,因此,人类的起源和文化的开端是一对“孪生姐妹”而血肉相连。劳动创造了人,人在劳动中创造和使用工具则是“文化”的萌芽,因此,中华文化的黎明就是从人类制造和使用最简单的工具“石器”而开端的。地名是历史的产生,它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与文化共生并同步发展,因此,地名与文化也是一对“双胞胎”,共同出生于中华民族历史的母体中。例如,在图腾产生之前,原始人群过着游徙生活,既没有群体名称也没有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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