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性代言文学兴盛的原因以上分析表明,在建安时期之前,可考定的男性作家创作的女性代言作品数量很少,只有司马相如的《长门赋》,张衡的《同声歌》等。进入建安时期之后,女性代言作品盛行一时,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文学现象的出现呢?
(一)女性观念的变化
自从人类进入父系社会以来,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曰益下降,人们愈发对女性充满了偏见和歧视。“牝鸡无晨”(《尚书·牧誓》),“哲夫成城,哲妇倾城”(《诗经·大雅·瞻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论语·阳货》)等观点随处可见。在汉代以前,社会对女性的压迫主要表现在对她们地位的剥夺和男女分工方面,男尊女卑和男外女内的观念很强。到了汉代,随着儒家礼教的兴起,对女性的约束则越来越多。礼教不仅沉重地束缚着女性的自由,还剥夺了女性作为人应该享有的受尊重和被同情的权利。在汉代,儒家礼教深深地渗透到了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在儒家礼教的支配下,人们往往只为那些具有礼教美德的女性唱赞歌,如孝女、节妇、烈妇等,而看不到女性的苦难。在整个汉代,远嫁到异域的公主为数不少,可是除了乌孙公主刘细君自己写了一首《悲愁歌》来抒情自己的苦难之外,并没有文人写下诗赋来抒写她们的苦难,同情她们的遭遇。汉代自然也有出妇、弃妇、寡妇等,可描写这些不幸女性的作品又有几何呢?(司马相如的《长门赋》是个例外。)既不写之,更不用说为之代言了。夫是主,妻是宾,夫妻之间相敬如宾;夫是主,妻是仆,夫妻之间日日举案齐眉。夫妻之间的关系都是这样的,对其他女性的态度则更不用说了。在这种情形下,为女性代言,替她们鸣不平自然是不可能的事了。
到了建安时期,汉帝国名存实亡,传统伦理道德也在战乱中丧失殆尽。礼教的崩溃使得建安士人获得了思想解放,也获得了更多的言行自主权,他们做了许多让卫道士们啧啧的事,例如曹操、曹丕父子及刘备、孙权都曾娶已婚女子为妻,曹植傅粉为邯郸淳表演舞蹈、击剑等。思想解放使得人们敢于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以一种新韵目光来审视身边的一切。新的审视目光使得人们发现许多女性都是社会制度或者伦理道德的受害者,她们所受的苦难,并不是源于她们自身的过错,而是外在人为地强加给她们的。她们也都是活生生的人,她们的生命也是生命,为什么强求她们将有价值的生命消耗在无意义的行为之中呢?
在新的女性观的影响下,士人们逐渐认识到身边的许多女性是多么的不幸和可怜,她们更值得同情和关爱。于是许多不幸的女性,如弃妇、出妇、寡妇等成为了文人的写作对象。文人撰文以表达对她们不幸命运的同情,并为她们鸣不平。
(二)代言之风的影响
代言,便是代人立言,代替别人书写出他想表达的意思。最初当始于代人以文字记事,这种意义上的代言当始于有文字之时。后来代言演化为执笔者以被代表的人的口吻来写文章。这种代言的起源同样非常古老。《尚书·大诰序》云:“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将黜殷,作《大诰》。”《大诰》是以成王的口吻来写的,可见《大诰》是周公为成王所作的代言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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