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朝及隋墓志的完善与定型
与出土的南朝墓志相比,北朝墓志要多得多,纵观这些墓志,不难发现,北魏太和年间(477—499)是北朝墓志的分水岭。在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以前的一百多年时间里,北朝墓志更多地反映出绍续两晋墓志的特点,墓志形制不是以石质方形为主,而是小碑形志、砖志、石质方形志等并存。如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所收太和八年(484)的《司空琅琊康王墓表》、太和二十三年(499)的《魏故著作郎韩君墓志》等都是小碑形。文体来看,此时墓志亦参差不齐,缺乏稳定的规范。有的是简短的志墓文字,只有寥寥数语。如:“大魏太延二年四月九日,万纵口及妻樊合会冢墓记。”“皇兴二年戊申岁十一月癸卯朔十九日辛酉,安西将军雍州刺史口康公鱼玄明之铭。”②两志均无首题、铭辞,只有葬日、名讳,仍是墓志之雏形。有的纯由诏书连缀而成,简陋粗率全无作意。如太和二十二年(498)的《元偃墓志》③,由太和十五年(491)、太和十九年(495)、太和二十二年(498)的三道诏书和赠谥组成,三道诏书连接,虽也能看出志主的官历,但还是过于简略,除卒日、讳、姓氏、履历外,十三事中所谓的乡邑、族出、行治、寿年、妻、子、葬地等都无从确知。柯昌泗在《语石异同评》卷四引季木题此志日:“古志简质者固多,然如是之略者,则向所未见也。”④当然此时也有相当成熟的墓志。如太和二十三年(499)的《魏故元谘议墓志铭》,以“君讳弼,字扶皇”开头,接以高祖、曾祖、祖、父,再以近乎夸张的笔法渲染其行治,简略的行文铺陈其履历,猛然以“昊天不吊,歼此良人”转折,续以寿年、卒日、妻、葬日等,最后用“乃作铭日”引起铭辞。整篇干净利落、自然流畅,同上举几例判然有别。
出现这种“混乱”的原因,赵超通过对当时墓志形制的研究曾有过推测:“似乎北魏前期,北方流行的还是河西保留下来的西晋文化,而魏室向南迁移,定都洛阳后,才越来越多地吸收了南方传来的东晋、南朝文化。”②赵先生所论甚是,北魏孝文帝之后,北朝墓志绍续两晋的面貌才逐渐隐去,濡染南朝的眉目方慢慢凸显。
北魏宣武帝景明年间,即大约公元500年以后,北朝墓志更多呈现出南朝面目。大多墓志前有首题,后有铭辞,结构完整,篇幅较长,篇目之间没有太大悬殊,大多十三事完备且顺序稳定。从形制来看,如赵超所论:“绝大多数已经采用了正方形的或者接近正方形的石质材料制作。志石制作规整,用以刻写铭文的正面以及四个侧面磨光。开始时期,一般只有志身,不设志盖。这显然是沿袭了砖志的形制特点。以后,逐渐产生了覆斗形的志盖(一般也称作叠顶形志盖)与正方形的志身,形成一盒。”③结合以上所说的文体特征和形制特点,我们可以认为,从公元500年左右开始,到隋朝建立的581年左右结束,是北朝墓志的定型期。
当然这个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一时期的前几年,许多墓志仍然不甚规范。如景明元年(500)的《元泰安墓志铭》,开头曰:“大魏景明元年岁次庚辰十一月丁酉朔十九日乙卯。景穆皇帝之孙使持节侍中征南大将军都督五州诸军事青雍二州刺史故京兆康王之第四子广平内史前河间王元泰安讳定君墓志铭。”①是否有首题难以遽定,文体意识不强导致体制不清。景明二年(501)的《雍州刺史任城王妃李氏墓志》干脆就没有首题。②同年的《侍中司徒公广陵王墓志铭》③,虽首题、志文、铭辞兼备,但志文仅有讳、姓氏、乡邑、卒日、葬日、葬地,其他皆无,似乎又太简略。这种情况持续不久,延昌(512—515)以后,不规范现象明显减少,大多数墓志在比较稳定的体制中只是进行着要素的增减与顺序的排列,特别大的起落不再发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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