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的货币市场及其工具
(一)同业拆借市场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10月,国家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满足了金融市场中调剂资金余缺、资产负债管理等多种交易需求。同业拆借期限短为1天,长为1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品种计算和公布加权平均利率。
2014年,同业拆借累计成交37.7万亿元,日均成交1 507亿元。从期限结构看,市场交易仍主要集中于隔夜品种,拆借隔夜品种的成交量占市场交易总量的78.3%。
(二)回购协议市场
我国证券回购市场的发展是从1991年国债回购开始的。1997年6月前,债券回购主要集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1997年初,为了防止银行资金流入股票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退出证券交易所的回购交易,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回购交易。目前,具有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组合、保险产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回购协议主要有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反资金,逆回购解除出质债券上质权的融资行为。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365天。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91天。
我国证券回购市场已经成为市场参与者进行短期融资、流动性管理的主要场所,成为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实现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平台。银行间回购利率也已成为反映货币市场资金价格的市场化利率基准,为货币政策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2014年,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累计成交224.4万亿元,日均成交8 977亿元。从期限结构看,市场交易仍主要集中于隔夜品种,回购隔夜品种的成交量占市场交易总量的78.1%。
(三)商业票据市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的票据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付款人见票后或票据到期时,在一定地点对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信用凭证。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由指定银行办理转账或向指定银行兑取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是收款人对付款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于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书面凭证。另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商业票据也可由付款人签发或承兑申请人签发,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支付款项。
我国的商业票据业务于20世纪80年代初首先在上海产生。2000年11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国在上海开办了内地家专业化票据经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标志着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新阶段。
2014年,在流动性宽松的金融环境下,随着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理财产品收益率开始持续下跌,收益率更高的相对稳定的互联网票据受到市场热捧。互联网票据,是指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平台为融资企业和公众提供信息平台,以理财产品销售的方式募集社会公众投资资金为融资企业提供商业汇票融资服务的票据业务形式,开创了将融资企业的票据收益权转让给广泛的理财投资人的P2B新模式。互联网票据以其较高的收益率和较低的投资门槛被公众认可和购买,包括阿里金融、京东商城、新浪微财富、苏宁云商等在内的电商平台纷纷把具有更稳定收益回报和风险可控的商业汇票作为理财票的资产,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纷纷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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