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与风险防范》:
公司发起人组建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公司章程中应该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一般指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规模庞大,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向分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特别注意的是,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设立子公司,向子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特别注意的是,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独立承担子公司的债权、债务。
如果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自身能力。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不是通过董事会决议,请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禁止参加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表决。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能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提供安全生产环境,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公司应该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本公司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组织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应该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一、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人数必须在五十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不得低于9000元人民币。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请第三方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客观、公正、公平评估作价。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资金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必须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首次出资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获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原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如果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不能补足其差额,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有责任补足其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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