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集团并表管理与监管问题研究》:
三、银行集团母银行的资本补充工具
资本补充是银行集团扩张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银行集团的母银行和附属机构应实现监管资本的自给自足。其中,母银行作为银行集团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保持资本的充足。母银行的资本既包括权益资本,还包括一些长期负债。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只有符合标准的部分才能作为计算资本充足率的资本。因此,选择运用资本工具是银行集团融资的关键问题。
一般情况下,将银行的资本来源分为内部资本来源和外部资本来源两大类。内源融资的主要资本来源是留存在企业内未支付给股东的利润。内源资本筹集的优点是不依赖资本市场,因而融资成本较低,避免了所有权和每股收益的稀释。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银行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外源融资较为普遍,主要包括优先股、可转债等。但是,外源融资相比内源融资存在较多的约束条件,融资成本也会大幅提高,因此必须科学规划外源融资的规模、方式、频率,以提高融资的效率。
1.国际大型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创新方式
近年来,为应对监管变化,国际大型银行普遍加强了资本工具创新。《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定义和各国的资本监管办法均规定,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普通股权益和留存收益,这就使得银行难有创新空间。对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工具,《巴塞尔协议Ⅲ》虽提高了它们的质量和吸收损失能力的要求,但并不排斥其债权属性,只要满足其资本定义中所要求的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合格的资本,这就给银行补充资本留下了空间。
《巴塞尔协议Ⅲ》和各国资本监管规定对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新要求,主要体现在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国际大型银行积极应对监管变化,在传统资本工具上进行合同条款的修改和创新,发行能减记或转股的债务工具,尤其是发行具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征的或有混合资本债。这些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显示出债券特征,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又表现出股票特征,既可满足高质量的资本要求,又可吸引广大固定收益投资者,从而减少发行失败的风险。
国际大型银行发行的新型一级资本工具分为可减记的一级债券资本工具、可转股的一级债券资本工具、无累积可转化优先股等。其主要特点为永续、票息较高,被减记或被转股的触发条件明确。多数银行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小于5.125%,或普通股核心资本充足率小于7%,或合同规定的企业生存能力丧失作为减记或转股的触发条件。
国际大型银行发行新型二级资本工具的主要目的是增加银行的二级资本,在银行面临不可持续经营危机时能按次序转化为核心一级资本,帮助银行在最危急时提高资本充足水平,避免发生倒闭、被接管、被收购、被政府注资的情形。新型二级资本工具大体分为可减记二级资本证券和可转股二级资本证券,主要由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构成,基本特点为非永续、至少5年以上期限、可减记或可转股,一般选择在企业生存触发点转换为股份或本金减记,在一定期限后可赎回,票息通常比一级资本工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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