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世纪以来潮汕的宗族与社会》:
陈文的立意在于通过对明初到清初200多年间潮州地方动乱缘由的梳理,跨越较长时段来解释这一区域内部发展的脉络。因而他把迁海视为清王朝在地方重建社会秩序的有效措施,对上引资料的关注点,也就放在地方精英如许龙等人在地方的军事割据如何被铲除上面。在这段引文里,我们可以看到,许龙在康熙元年(1662)及康熙三年(1664)迁界期间,对澄海地方迁斥的情形有很重要的影响。澄海县设于嘉靖四十二年(1563),是在张琏叛乱被剿灭后,朝廷为沿海地方善后而置立的。这是潮州府唯一疆域完全濒海的县份,距离郡城六十里,广二十五里,袤八十里。“无崇冈岩洞为豺虎所凭依,鲸奔鲵跃,虞在大海”,自政令言,应该在迁斥之列。但康熙元年(1662)首迁,由于许龙“保荫”,居然只迁鸵江都一隅。康熙三年(1664)续迁,苏湾都南部,韩江东溪和北溪人海口“两河中间”,以许龙经营多年的据点南洋为中心的江南堡,仍然免迁。《南砂林氏家谱》也有记载:“康熙甲辰,奉诏沿海滨民斥入内地。幸都督许公乞为转奏,自南洋至南砂十余里,缓斥三年。及丙午,有司迫迁,吾乡圮毁,人神俱迁。时斥居于意溪,情惨难状。”直到康熙五年(1666),南洋等乡才斥为界外,澄海县裁撤,许龙也被召入京归旗。地方志中许龙的传记说:“时有斥地之命,南洋应斥,挨延不行,平南王至郡,迁之程乡。”可见迁界令在地方的施行,不能不受地方精英势力的影响。
并非只有像许龙这样拥有强大军事力量的地方精英才可能影响迁界政令的实施。在潮汕的族谱里,我们还可以读到,宗族精英作为一种社会力量,是如何从维护地方利益的立场出发,努力去影响迁界政令的实施的。《龙湖黄氏族谱》载黄衍参事迹:
十三世祖,岁贡生、惠州府和平县训导元唯公,讳衍参,号鲁齐,乃作雨公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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