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能力、渠道控制与分销商渠道投机:理论与实践》:
第一,信息搜集与共享。IT可以令信息搜索与共享更迅速、安全和便捷。具体来说,以往渠道部门想要获得产品销售、市场需求、商业机会等信息时,只能通过实地调研、报纸、行业杂志等途径,范围有限且费时费力。而在网络搜索引擎和IT部门的帮助下,渠道部门就能在更大范围内,更便捷的获取感兴趣的信息。除此之外,在IT部门和网络设备的帮助下,渠道部门能通过在线调查系统搜集消费者、经销商等信息,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析与挖掘。另一方面,以往渠道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或者渠道伙伴之间共享各种数据、报表、文件时,大多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速度慢而且安全性低。而在IT部门的支持下,企业就能借助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共享这些信息。例如企业可以为分销商提供定制化的私有云服务,以安全高效地传递文件、发货信息、回款信息等,从而提高双方信息共享的安全性与效率。
第二,沟通。IT可以令沟通超越时间与地点的限制,提供更迅速与丰富的表达方式。具体来说,以往渠道部门与企业内部及渠道伙伴进行沟通时主要依靠电话、传真、信函等传统方式,沟通速度慢且无法快速记录,一旦出现差错就容易造成冲突,不利于双方合作。而基于计算机、网络、移动设备等IT设施建立的沟通渠道,不但可传递的内容形式更多样(动画、语音、视频、超文本等),而且准确率高不容易造成误会。例如,企业在向分销商介绍新产品时,可采用flash制作产品介绍短片,比文字和画册等传统方式更加形象直观。虽然沟通是双方的互动行为,但即使只有一方沟通能力提高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双方的沟通效率。而且,如果给予对方沟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则更有利于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或平台,即建立跨组织信息系统(简称IOS)。例如,美国航空公司的Sabre系统,和通用汽车公司的EPIC系统都是比较成功的IOS。
第三,监控。IT可以令监控更便捷,成本更低。过去渠道部门在面对窜货、经销商擅自改变价格、商品体外循环等渠道投机行为时往往没有太好的监控手段。有些企业依靠合同的强制力来约束对方的行为,但由于监控合同执行的成本太高,使得监控变得不可行。也有企业依靠关系规范来约束,但由于人员流动后造成的关系流失,也使得监控不够稳定。而随着IT技术的快速发展,成本不断降低,基于IT的监控逐渐变得可行。例如,有企业为每个出厂的产品都标记一个唯一识别的二维码,售后人员在提供售后服务前先检查此二维码,一旦发现不属于本地区销售的产品,则对经销商进行处罚。这样就有效地控制了分销商的窜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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