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政策报告2015》:
2.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控制风险并重
2014年,保监会在资金运用领域持续践行“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推进市场化改革,简政放权,放开投资领域,简化投资比例,支持行业创新,规范投资行为,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强化风险防范,有效促进保险资金投资效益提升。具体来说,2014年监管部门发布实施了以下政策:
一是放开投资领域,规范投资行为。2014年1月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放开保险资金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2014年10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的各项内容。2014年12月1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上述规定,保监会在2014年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同时,保监会还加强对各类投资行为的规范,防范投资风险。2014年2月2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规范部分保险公司在银行存款业务中存在的操作不透明、约束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薄弱,以及被他人挪用等风险隐患和问题。2014年4月24日,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2014年5月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内控要求,规范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投资风险。
二是简化比例监管,满足市场需求。2014年1月23日,保监会发布实施《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建立“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新体系。新制度将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五个大类资产,并在资产分类基础上,制定了不同大类资产的投资总量及集中度监管比例上限。该制度实现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政策与国际监管惯例的初步接轨。同时,该制度还建立了比例监管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监管部门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灵活调整政策,满足市场合理需求。2014年4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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