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同爵(1814-1877),字玉甫,翁心存次子,翁氏叔伯中排行第五,故翁同龢称其为五兄。道光三年九月,翁心存叔父翁颖封卒,因其子翁庆贻早亡,翁同爵过继给翁颖封为嗣孙。
咸丰元年五月,翁同爵考取荫生,取一等第二名,引见内用,以主事签分兵部,在武选司行走。是年秋,其父翁心存典顺天乡试,翁同爵回避不考试,即告假出都。咸丰二年八月,应顺天乡试不第,自是绝意制举业。
同治元年二月,翁同爵京察一等引见,记名以道府用。同治三年九月,翁同爵奉旨授湖南盐法长宝道。历任湖南盐运使、湖南按察使、湖南布政使、四川按察使、陕西布政使、陕西巡抚。同治十三年九月,翁同爵补授湖北巡抚,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使。光绪元年五月,翁同爵兼署湖广总督。光绪三年八月初一日病逝于湖北任上③。
国家图书馆藏《常熟翁氏家书》七函二十四册,保存了翁氏兄弟、子侄之间的家书,总计约九百馀通。其中翁同书家书一百五十馀通,包括致翁同龢家书十馀通;翁同爵家书三百馀通,其中致翁同稣家书七十馀通,其馀为致翁曾翰家书。翁同稣家书二百馀通,内有致翁同爵家书近十通,致翁斌孙家书近二百通,致翁曾翰、曾桂等子侄辈家书数通;另有翁同福、翁曾翰、翁曾荣等人家书近二百通。翁氏家书对研究翁同龢及其家族政治、社会活动,进而研究晚清政局、重大历史事件,具有很高史料价值。
家书,是写给父母、兄弟、子女等家人的书信。既然是写给家人,心有所思,笔有所述;字里行间,少了与外人说话行文的讳饰与应承,是主人公最直接的情感流露,亦是最真实的历史记录。翁心存历官工部、刑部、兵部、吏部、户部尚书,直至入阁拜相,是道咸两朝重臣;翁同龢先后为同治、光绪两朝帝师,曾两度入值军机,历官刑部、工部、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都察院左都御史、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等,其举手投足,对清末政治有一定影响。翁同爵亦是晚清重臣,惜一直以来关注者颇少。
《中国近现代稀见史料丛刊(第二辑):翁同爵家书系年考》辑录国家图书馆藏《常熟翁氏家书》中的翁同爵家书,并加以系年考证。
《中国近现代稀见史料丛刊(第二辑):翁同爵家书系年考》中所列诸通家书,原稿并没有自然分别每通家书的起止,多数家书是根据其上下文连续内容,或笺纸间的骑缝印鉴而置为一通;或据其整体内容、时间而归为一通;或分列两处,另加按语考证。故《中国近现代稀见史料丛刊(第二辑):翁同爵家书系年考》中所列诸通家书,与实际数量或有出入。
《中国近现代稀见史料丛刊(第二辑):翁同爵家书系年考》家书以收件人的长幼为序;同一人之下多通书札者,以书札时间为序;其时间相同的,则以原稿前后为序。
每通以家书最后日期作为小标题,并在其后增加公元纪年,以圆括号标注其后。
原稿中补充说明的夹行小字,移人正文相应位置,并加圆括号,以示区别。表示自谦的小字如“男”、“兄”、“走”等,改用正文字号。表示尊称而换行另起的文字,如“国恩”、“祖德”、“祖母”等,整理时不再换行,而是根据其内容正常排列。
原稿虫蛀或残缺处的文字,约略可计数者,以“口”表示;不可计数者,以“……”表示。另有个别不能辨认之字亦用“口”表示。
原稿部分信札装订间有前后错乱,据其内容列入相应函件,并于按语中略作说明。
《中国近现代稀见史料丛刊(第二辑):翁同爵家书系年考》根据《中国近现代稀见史料丛刊》的体例要求,家书释文以简体横排,除涉及人名、地名和其他等特殊情况,不宜一律改作简化字,其他尽量使用通行的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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