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对子公司风险管理模型:基于外部控制视域的研究》:
目前,追逐垄断利润仍然是构建母子公司的驱动力之一。于立等(2002)和蓝海林(2007)根据Coase与Williamson的交易成本理论解释了母子公司的产生。他们认为,母子公司是一种市场内部化的公司关系。当两公司间市场交易成本大于两公司组合在一起的管理成本时,建立母子公司更为有利;反之则不宜建立母子公司。
4.母子公司的分类
(1)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子公司的资本全部来源于母公司,母公司是全资子公司唯一的股东。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在实际运作上难以分离,股东往往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因此,基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很多国家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并规定如果事实上股东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就要解散。“德国与法国尽管承认一人公司的存在,但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对其规定远较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严格。(王长斌,2003)。我国《公司法》允许公司或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但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限定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万元,并特别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本是由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投入,母公司的占股比例达到控股的程度。控股子公司又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的特征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绝对控股权,即占有50%以上表决权的股份。相对控股子公司的特征是子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母公司占股比例在50%以下,但其实际控制权为母公司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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