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民俗文化·人物系列:中国古代名帝》:
从秦代建立皇帝制度起,到清王朝被推翻的2000多年,中国一直处在专制皇权的统治之下。专制皇权支配着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高度膨胀的皇权是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轴心,皇帝是最高统治权力的执掌者和象征。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围绕着皇权这根主轴来运动,一应军、政、财、刑、文等制度的建立和修订,总是依据在位皇帝的统治利益和运用方便作为取舍的标准。其指导思想是尽可能维护和强化朝廷的统治地位,体现和扩大皇帝的权威。专制皇权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灵魂与核心。
专制皇权高于一切,支配一切。从行政方面看,就职官的设置及其实际职、权、责的演变而言,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官制体系,呈现为辐射状向全国各级伸展而构成网络性的结构。历代皇帝总是要极力保持和加强对这张网的绝对控制,并为此目的而不时地进行调节。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轨迹,大体上是将国君或皇帝在宫内的身边侍从人员逐渐转化为朝廷的正式官吏,由职秩较低的事务性小官吏转化为官阶较高、拥有相当权力的政务官僚,其中的少数人曾执掌过很大的实权。当这些部门或官僚的权势足以构成对皇权的威胁时,皇帝又以新的机构和新的亲信侍从人员取而代之的。同时,皇帝们也总是用这些内朝官来与外朝官相互牵制、相互制衡,以便于皇帝灵活控制。总之,是否继续拥有对官制的绝对控制和调整的权力,是否能继续行使对文武官吏绝对人事任免的权力,乃是皇帝能否保住皇权的主要标志之一。
从法律方面而言,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主,主要职能是维护专制皇权,打击的主要对象是任何敢于侵犯(哪怕是过失的)皇权的人。自隋唐至明清,在各代颁布的法典中,无不把触犯皇权的“十恶”之罪列于刑章之首,对犯了“十恶”之条的罪人以最残酷的刑罚予以惩治。在专制制度下,皇帝集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于一身,他的诏、令、敕、谕都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他对一切重大及疑难案件都拥有最高的裁决权。历代王朝都以法律的强制力来无微不至地捍卫着专制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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