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PE信托计划规模、期限、目的
(1)信托计划的规模:根据所选定的股权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设计信托计划规模,合理安排资金投入。
(2)信托计划的期限:以目前中国证券资本市场的管理法规及市场运作来看,由于上市公司有发行前3年的业绩要求,以及发行后1~3年的锁定期限,因此信托期限为5~7年比较适宜。
(3)信托计划的目的:通过信托计划的实施,由信托公司将多个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发挥规模经营优势,以股权形式投资于高科技、高成长、拟上市企业,并通过投资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实现财产增值。
4.PE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
信托公司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1)资金管理运用权限。通常而言,鉴于信托计划的集合性质,委托人一般会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管理运用。
(2)资金管理运用方式。
a.采取银行托管制度,为信托计划资金设立银行专用账户,由银行托管。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b.信托计划资金单独记账,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
c.委托人(受益人)按其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d.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自有资金分别管理,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资金分别管理。
e.信托公司自己或者聘请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在信托文件和受益人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对股权投资的信托资金进行管理。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集中起来以后,通过投资管理人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投资运作,特别通过投资管理人的优质增值服务使得所投资项目的市场价值得以迅速提升,并通过在境内外上市、并购、回购等方式实现股权的适时退出。所募集资金在尚未完全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之前,以及股权投资产生的分红在每期信托净收益分配前,由受托人通过存放银行、同业拆借、购买国债和高信用等级企业债、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等方式进行管理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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