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战争的奥秘:一本书读懂金融战争背后的金融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依然是未来完善中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如同所有经济领域一样,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不仅利率是被高度管制的,而且利率存在的合理性也受到广泛质疑,为了满足政府对经济干预的需要,一度设置了数十种差别利率。管制利率是金融抑制的典型现象之一,利率机制无法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结果储蓄受到压抑、资本配置的效率十分低下。因此,改革开放伊始,利率市场化改革便成了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内在部分。同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一样,中国的利率市场化也是摸着石头前进的,并没有按照西方的金融深化理论或者华盛顿共识的药方推进利率市场化。迄今为止,中国已进行了30余年的利率市场化探索与实践,并已然取得了极为重要的进展。
简单回顾起来,可以说,从1978年开始是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准备阶段。那时,中国在推进实体经济部门和一般竞争性商品价格市场化的同时,还在管制利率体制下不断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进入20世纪90年代初,则开始出现着眼于利率定价机制的重构,开始引入竞争机制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其中,1992年开始的国债承购包销就是中国利率体系市场化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国债利率由发行人单方面决定的方式,投标者等债券需求因素开始在利率形成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改革国债发行方式以推进国债发行利率市场化的同时,一些自发性的地区性国债交易中心则在原有的管制利率体系之外形成了竞争性的国债二级市场体系。1994年,人民银行同IMF关于货币市场发展与利率自由化进行了研讨,确定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路径,勾勒了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总体蓝图和顺序。随着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先后放开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及现券交易利率,从而使它们的利率形成机制完全具备了市场化的“形”和“神”。
虽然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还很原始的条件下,就果断地放开了同业拆借利率和债券回购与现券交易利率,但在存贷款的利率市场化方面则表现得至为谨慎,其进程也相对较为缓慢。1998年11月起,中国开始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探索,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就可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20%,大中型企业可上浮10%,贷款利率开始反映借款者的风险因素。1999年9月起,进一步允许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大中型企业上浮10%。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则开始尝试在金融机构负债方的利率市场化。2000年,中国放开了外币存贷款利率,从而使外币存贷款利率基本实现了市场化。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不含3年)。
2002年,中国赋予八家农村信用社更大幅度调整利率的权利。2004年10月28日,中央银行在调整法定存贷款利率时,放开了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但仍对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其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2006年8月18日,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0.85倍,商业银行可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此举是推动中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的利率竞争,抵押借款者则从利率竞争中获得了相应的利益。2008年四季度,中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又允许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可向下浮动30%。201 2年6月8日,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由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0.8倍,同时还允许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1.1倍,从而开启了逐步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的市场化进程。2012年7月6日,贷款利率下限继续调整为贷款基本利率的0.7倍。贷款利率市场化最大的步伐是在2013年7月迈出的,当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自此,从形式上可以说,90%中国贷款利率市场化已大功告成。剩下的任务,就是真正考验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定价能力了。
从以上对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简要回顾可以看出,中国利率市场化无疑也采取了渐进式的策略,利率市场化的次序非常明确。在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中,从非正规金融部门逐渐向正规金融体系推进、金融牵涉面和风险都较小的领域逐渐向涉及面较广、潜在风险较大的领域谨慎推进。除了良好的财政与金融控制保持了宏观经济体系的稳定、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改革和财务重组为利率市场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外,渐进式的改革使得央行得以较好地评估利率市场化的总体风险;通过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发展,使利率市场化逐渐成为金融机构利益的自我诉求,这就极大地减少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阻力。
第一,在多年的实践与利率监测中,央行对贷款利率市场化后的商业银行利率竞争已算是成竹在胸了。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票据市场的发展为央行评估贷款利率市场化后可能带来的宏观风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其二,即便央行允许金融机构可在一定范围内向下浮动贷款利率,但过去几年央行监测的利率数据显示,金融机构实际上浮的贷款占比明显地上升了,贷款利率向下浮动的占比并没有因利率向下浮动区间的扩大而相应地上升。这就向央行提供了明确的信息:中国金融机构并不会因贷款利率自由化而单纯以利率优惠作为竞争的唯一手段,因此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管制可能并不会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率恶性竞争。
第二,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由于债券的灵活性较强,在贷款利率下限管理的利率体制下,债券融资的综合成本较贷款利率低,因此,越来越多的(尤其是)大企业倾向于债券融资,这使得在为大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时,金融机构与债券市场的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商业银行保持信贷市场竞争的自我内在要求。在这个意义上,中国适时地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管理,不仅无损于商业银行的利益,反而增强了商业银行贷款对债券市场的竞争力。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