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论丛(第四卷)》:
(2)证明具有免责年龄和精神状态的证据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辩护律师应当挖掘被告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信息。
对于75周岁以上的老人,辩护律师应挖掘出作案手段的残忍度低的证据。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辩护律师要挖掘出被告人在犯罪时没有辨认能力(或因精神病等导致辨认能力弱或者没有自控能力或者因精神病等导致自控能力弱)等。
(3)证明无(弱)行为能力的证据
最典型的是证明被告人系又聋又哑、盲人的证据。此外,辩护律师还应该关注有些犯罪系要求被告人有某种特定能力的。例如,甲因病生殖器发育不良,根本无性功能,却被指控犯强奸罪或者被指控为强奸罪的实行犯。还有些犯罪系要求被告人具备特定的专门知识的,比如黑客。
(4)证明存在阻却事由的证据
证明存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避险过当、被害人承诺等情况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没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的犯罪证据。
2.证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证据
分别以犯罪的时间和空间为线索,梳理出证明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信息。
在时间线索上,要注意口供、证人证言中反映犯罪形态的证据。例如,证明犯罪正处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证据;证明犯罪实行程度、造成的损害较小的证据;证明被告入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证据,造成损害程度较小等证据。要结合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损害后果、案后表现等因素,对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论证。
在犯罪的空间布局上,要注意证明被告人(共同犯罪)作用、地位的证据,对本案所有的被告人供述要制作列表,进行一一对比分析,罗列出证明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受支配地位、没有实行行为,以及受到暴力、威胁、引诱、欺诈的证据。
3.证明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证据
合理科学地运用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充分挖掘出控方证据中证明被告人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证据信息。
(1)证明自首、立功的证据
对于有自首情节的案件,辩护律师要挖掘出证明被告人投案经过的证据,包括投案动机、时间、地点、方式、接受人员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和有悔罪表现的证据。
对于有立功情节的案件,辩护律师要挖掘出证明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等证据,以及证明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
(2)积极促成酌定从宽处罚证据的形成
被告人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赔、得到被害人谅解等,都是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刑法鼓励辩护律师积极促成这些情节的形成。在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应合理科学地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促成酌定从宽证据的形成。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找学校出具证明,证明被告人平常表现良好,是一位优秀学生。找居委会证明被告人的社会关系、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找派出所证明被告人的平常表现。对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应督促被告人对被害人积极地进行足额赔偿,并认罪、悔罪,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特别是在一些暴力犯罪案件中,积极退赃,积极退赔,让被害人达到高额的赔偿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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