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型企业法商融通智慧系统》:
3.合同管理人员的配备及素质要求
(1)合同主办部门。企业内各业务部门和处室一般都有合同管理人员,也有的企业会设专门的合同主办部门。该部门应配备合同起草人员、合同业务员和合同谈判人员。对合同起草人员的要求:精通本部门业务,对相关政策及法规、市场信息、行业标准、工作流程、质量要求等非常了解;熟悉市场动向、价格趋势、供求关系;有迅速判断对方履约能力的经验;能够起草切合实际、能防范主要法律风险的合同草案。对合同业务员的要求:工作认真;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文字功底好,能对合同草案进行初步修改。对合同谈判人员的要求:善于从宏观上把握所签合同,能充分领悟企业战略及合同在企业战略中的地位;有一定的领导能力;有较高的沟通协调能力;口才好,善于把握谈判中的机会,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
(2)合同审核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就是企业的法律部(或称政策法规部、办公室等)。企业除了外聘律师解决临时性问题外,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员,用于解决日常法律问题。该部门应配备合同审查员和责任人。对合同审查员的要求:性格好,有较强的心理素质,要敏而好学,不耻下问;要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精通法律事务;工作作风要谦虚、谨慎、耐心、细致、勤恳。对法律部责任人的要求:应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勇气;既要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又要是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内行;工作上能够统筹全局,高瞻远瞩,关心下属;领导能力方面,能够有效激发下属的工作积极性,知人善任,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长处;能够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最大限度地获得其他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上对本部门的理解、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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