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与温室效应》:
正是因为这种不“公平”(生产所带来的收益归自己所有,而污染造成的损失却可转嫁给周边甚至全人类共同分担)和产权的界定不清导致所有人都没有减排的积极性,因为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就意味着要增加成本,人人都害怕自己的付出给别人无偿地“搭便车”。《京都议定书》提出了解决利益分配问题的方法——必定是一种或几种灵活的方法。
1.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内容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以由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完成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向发展中国家购买减排额度降低了自己减排的成本,而从发展中国家这方面来看,用减排额度换来的资金和技术可帮助本国减少环境污染,可以说是一个互利、双赢的结果。
2.联合履约
联合履约与清洁发展机制相似,主要区别在于项目只能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联合履约主要是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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