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海洋生态损害主体
本节讲述的海洋生态损害主体是围绕着人类活动而言的。
人类的很多活动都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的损害,如排污、填海造地、养殖、修造船、溢油等。根据海洋生态损害的成因,可以把海洋生态损害分为两大类:一是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海洋生态损害,即人类在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对海洋及其空间的综合利用活动过程中,导致海洋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功能的破坏或丧失,造成海洋生境的丧失或受损、生物多样性和生产力下降、海洋生物物种、种群、群落等生物资源的损失,以及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损害;二是突发事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如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导致的污染事件,陆源排污、海洋倾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以及大规模暴发的赤潮、浒苔等海洋灾害,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的外来生物入侵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具有突发性强、扩散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毒性强、容易引发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的特点,因而对海洋生态环境危害大。
1.2.1海洋开发利用活动
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是指人类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对海洋及其空间的综合利用活动,包括对海洋生物资源、海洋能源资源、海洋空间资源和海洋化学资源等的开发利用。人类开发利用海洋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由于受到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早期的开发利用活动主要是用简单的工具在海岸和近海中捕鱼虾、晒海盐,以及海上运输,逐渐形成了海洋渔业、海洋盐业和海洋运输业等传统的海洋开发产业。现代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中,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开发、海洋运输、海洋捕捞以及制海盐规模和产值巨大,属于已成熟的产业,正在进行技术改造和进一步扩大生产;海水增养殖业、海水淡化、海水提溴和镁、潮汐发电、海上工厂、海底隧道等正在迅速发展;深海采矿、波浪发电、温差发电、海水提铀、海上城市等正在研究和试验之中。
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和海洋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填海造陆工程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等都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对海洋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有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甚至是相当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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