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里,我们的环境文明却每况愈下——河流在哭泣,草原在叹息,森林在低吟着挽歌,空气在控诉PM2.5的入侵。这一切都是人类自己造成的,是人类无限的欲望与有限的环境资源冲突的结果。在损害环境的各种行为中,环境犯罪是最有杀伤力的行为。但在我国,刑法没有真正承担起遏制和预防环境犯罪从而保护环境的重任,这源于刑法理论的发展滞后和立法的不完善。本书以环境利益为突破口,重构环境刑法的基本理论,指导立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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