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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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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物权法理论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7033936
  • 作      者:
    王彩云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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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物权法理论研究》以我国《物权法》为依据,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对物权法的基本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全书力求体现新的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动态,对物权法的基础理论、物权的变动、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的剖析。书中语言通俗易懂、论述深入浅出,在严格遵循新颁布的《物权法》的法律术语,紧跟*新动态的同时,也凸显了全书基础性、简洁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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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物权法理论研究》:
  另外,须提及的是近年来由于动产物权的证券化,在交付的过程中,不必交付动产本身,而代之以交付表彰改动产物权的证券(例如在现代物流活动中,在进行仓单、物单记载的物品的交付时,无须交付实际要支付的物品,而只须将证券出让给受领权人)。所以如此,系因为此等证券为物权证券,动产物权系内蕴于证券中,持有证券即意味着占有动产本身,故此等物权变动,通常以交付证券的方式为之。亦即,动产物权业已证券化为仓单、提单等证券的,此类证券的交付或背书即代替动产的交付,从而发生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 
  (3)返还请求权让与 
  返还请求权让与又称返还请求权的代位或指示交付。指出让对特定第三人的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亦即,出让动产物权,而其动产系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可以把对于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出让给受让人以代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例如,甲出租自行车给乙,后甲与丙又订立该自行车的买卖合同,甲可以将其对乙的返还自行车的请求权出让给丙,以代交付,使丙取得对自行车的所有权。 
  返还请求权让与的功能在于解决当事人出让动产时,作为标的物的动产,仍然由第三人占有的问题。须注意的是,返还请求权让与中所让与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既指债权的返还请求权,如第三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租赁、借用)而占有出让的动产,也指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如第三人无权占有出让的动产。关于让与返还请求权时是否将让与之事通知第三人,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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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物权法的基础理论研究
第一节 物权法的含义、调整对象与性质
第二节 我国现行物权法的法律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物权的变动和保护研究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第三节 物权的保护

第三章 所有权问题研究
第一节 所有权通说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
第四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研究

第四章 用益物权问题研究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六节 地役权

第五章 担保物权问题研究
第一节 抵押权研究
第二节 质权研究
第三节 留置权研究
第四节 非典型担保和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

第六章 占有问题研究
第一节 占有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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