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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所得税法规适用指南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7803381
  • 作      者: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编
  • 出 版 社 :
    中国税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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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涉及企业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以及相关会计准则、法律条文进行了全面整理,旨在帮助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全面、系统地掌握、运用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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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企业重组所得税法规适用指南》:
  第八条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第十一条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的税收协定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可申请执行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提出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应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缴纳的税款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第十四条 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见附件2),告知非居民企业的申报纳税事项。
  第十六条 非居民企业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纳税后,应将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情况书面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七条 非居民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从其他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与申报纳税所在地不在一地的,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八条 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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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企业所得税规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9年4月30日财税〔2009〕59号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0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年1月9日国税发〔2009〕3号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2009年12月10日国税函〔2009〕698号
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1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
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
2015年4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
1.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014年12月25日财税〔2014〕109号
1.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5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1.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5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1.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节选)
2014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1.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4年12月31日财税〔2014〕116号
1.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1.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
2015年6月23日财税〔2015〕65号
1.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9年4月30日财税〔2009〕60号
1.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2009年7月17日国税函〔2009〕388号
1.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12月4日国税函〔2009〕684号

2 会计准则规定
2.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修改
2.2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14年3月13日财会〔2014〕14号
2.3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06年2月15日财会〔2006〕3号
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2006年2月15日财会〔2006〕3号
2.5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2006年2月15日财会〔2006〕3号
2.6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2006年2月15日财会〔2006〕3号

3 其他相关规定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选)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3.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2014年3月7日国发〔2014〕14号
3.4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
3.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年8月29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3.6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9年6月22日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3.7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3.8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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