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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公司法评论.2014年第2辑(总第25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11446
  • 作      者:
    赵旭东,宋晓明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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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公司法评论(2014年第2辑 总第25辑)》分为九部分,第一部分要论包括公司资本制度的三维视角及其法律意义——部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方向等两篇文章;第二部分专论一包括信息披露违法案中行政处罚董监高之外人员的依据与边界等三篇文章;第三部分专论二包括中国信托法上的委托人法律再探等两篇文章;第四部分法官律师论坛包括公司清算纠纷若干法律问题刍议等三篇文章;第五部分公司事件;第六部分公司实务;第七部分境外公司法;第八部分公司法年度研究综述;第九部分高峰论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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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公司法评论(2014年第2辑 总第25辑)》:
  (二)股权善意取得应为形式主义的继受取得
  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应以无权处分为要件,故多被认为是原始取得。而若股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除满足前置条件和权利外观之外,在对权利外观的认定上,应更符合继受取得的条件为妥。而若成立继受取得,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权利来源应有据可查。股权的善意取得,不应当仅仅基于股权登记之事实,这一点已多次论及。股权善意取得之权利外观,应当具备股权取得的源泉证据。源泉证据可包括出资证明、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且与股权变更登记的历史资料相对应。
  2.以形式上的处分权存在为前提。如果将善意取得定位于继受取得,似乎又与无权处分相冲突了。然而纵使物权法上讲的无权处分,也只是法律事实上的无权处分,而非形式上的无权处分,不动产物权得以适用善意取得即源于此。要求出让股东具有形式上的处分权,是指受让人基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产生对公示的信赖,而不仅仅是基于股权登记的事实,章程对股东处分权的限制也必须承认。
  3.股权变动的程序要件齐备。股权的善意取得,重点要解决的不是股权能否取得的问题,而是股权可否对抗他人的问题。因此,股权变动的程序要件,包括股东会同意的决议、股东名册的记载、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工商登记的条件,均应具备。这个问题与善意取得的时间标准实际上是一体两面,即确定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的时间点或时间段,从而在程序上确定是否要求所有程序要件齐备。持续善意的观点认为,善意必须在受让的时刻存在,也就是说,在最终的受让行为实施的时刻存在。一般来说,是指物的交付或者交付代偿物的合意的时刻。因为善意取得的根据,本来就是登记完毕,产生逆转的成本和他人对登记的信赖,从而影响交易安全。如果登记文件不完备,后一信赖则没有基础。
  4.股权交易的连续性外观。当股权转让方非初始股东时,股权善意取得还需附加股权交易的连续性之外观条件。即有前手取得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登记等文件,能够证明股权的移置具有连续性。这个设计类似于票据法上背书的连续性。
  如果说后手在受让股权时基于交易成本和安全而保护其取得的话,股东如非依真实意思表示而被转让股权,一旦丧失股权又无法逆转,向有过错人追索赔偿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再转化成股权,其代价和对公司制度之损害,并不算小。因而,在善意取得的要求上受让人尽其所能确认股权符合权利的外观条件,具有处分权的外观条件,看似苛刻,然更有助于保护公司法制的稳定。
  (三)登记真实是适用股权善意取得的基础
  当明确股权善意取得适用范围乃非常例外之情形后,有必要设定一个更趋可行的股权善意取得标准。而笔者认为,若既符合商事善意取得价值取向之追求,又不妨碍有限公司的封闭性和股东对股权投资的合理预期,则股权善意取得只能在登记真实的情况下发生,当然此情形下股权善意取得当然不可能是广泛的、一般适用的一种取得方式了。
  1.登记真实,方得适用善意取得
  这里的登记真实,乃指登记事项系不违反权利人意志,如隐名股东同意将股权登记在名义出资人名下,即为登记真实。再如:共同共有人将股权登记在某一共有人名下,并不违背其他共有人之意志,亦为登记真实。而股权质押的登记,也不可能产生股权转让的权利外观。注意,登记真实并非善意取得适用的唯一条件,除登记真实之外,股权变动的前置条件、股权的权利外观条件均仍须具备,因而当章程对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有限制的,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另需说明,对于无记名股票适用善意取得,恰是因为因毋需登记而使其不必再适用登记真实的要件。在原理上与物权法上的动产善意取得无异,但对于记名股票,其转让须经背书或者其他法定的书面方式,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受让人同样难以具备“善意且无过失”的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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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要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以商法上善意取得的价值追求为视角
我国公司法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念的缺陷及其改进

[专论]
论公司债权人对未实缴出资股东的请求权
取消最低资本金的学理分析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理论困惑与实践思考
不同类型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机制研究
——《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挑战
新《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之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兼论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修改
完全认缴登记制下公司法的应对与公司资本纠纷的司法适用

[法官律师论坛]
试论公司法修正后的涉出资责任诸问题
我国破产受理阻却制度的体系化构建

[公司事件]
雷士照明公司治理启示录:从吴长江三次出局看创业企业融资对股东控制权的影响
方正VS政泉
——错综复杂的恩仇纠葛

[调查研究]
企业家犯罪成因研究
——基于对历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文献研究

[高峰论坛]
中国民法典制订中的商事法律规范:问题与出路公司资本制度修改的展望与反思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沙龙”第一期

[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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