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钊,1963年12月生,山东省莘县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科研处处长、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曾长期在山东大学、河南大学任教;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CSSCI集刊《法律方法》主编。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山东省**教师”等荣誉称号。长期致力于中国法律解释学研究,对法律方法论学科的创建做出较大贡献,是国内目前法律方法论(法律解释学)研究方面代表性学者之一。主要学术旨趣在于:研究能够为中国法治服务的法律方法论体系;在理论和经验的交融中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智慧;创建有中国问题意识、旨在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律解释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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