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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法治的苦恋:法治理论及其思维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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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2652195
  • 作      者:
    陈金钊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三联书店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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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金钊,1963年12月生,山东省莘县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科研处处长、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曾长期在山东大学、河南大学任教;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CSSCI集刊《法律方法》主编。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山东省**教师”等荣誉称号。长期致力于中国法律解释学研究,对法律方法论学科的创建做出较大贡献,是国内目前法律方法论(法律解释学)研究方面代表性学者之一。主要学术旨趣在于:研究能够为中国法治服务的法律方法论体系;在理论和经验的交融中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智慧;创建有中国问题意识、旨在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律解释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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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魅力法治的苦恋 法治理论及其思维方式研究》由“对中国法治理论的反思”、“对中国法治实践的考察”和“中国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思维方式研究”三部分构成。作者论述了法治在中国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遇到的思维障碍,认为法治信念的丢失会增大法治实现的困难,需要把法治及其思维方式当成社会正常的意识形态,提升法治话语权的地位。
  在法治意识形态中,人们一直在专制与法治、权力与权利、保守与激进、能动与克制、适用与解释等问题上纠结。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尊重法律推理,捍卫法律意义的安全性。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上,应该给予形式法治*高的礼遇,而把实质法治当成一种特例来对待。
  若干年来法治论者一直在苦苦探寻和捍卫法律意义的安全性,目的仅在于法治理想的实现。但由于中国确实有太多的国情与特色需要考虑,因而法治这种看似简单的“以简约应对复杂”的治国方法总是与现实有很多的出入。法治启蒙、呼喊法治以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什么时候在人们的思维中把法律作为修辞成为主流话语,中国就会逐步接近法治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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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魅力法治的苦恋 法治理论及其思维方式研究》:
  法治虽然要求我们的决策要符合理性,但实质上却是一个经验命题。法治并没有在理论上被完全证立。只是我们相信法治,法治才能发挥重要作用。法律是经验的总结,反映了人类的智慧。因而按经验办事,可能对未来保险系数增多,对当下福祉更有利。但这种经验并不一定拘泥于某个人或者某个国家的经验,而是世界范围内的文明智慧。在现代西方的一些国家,对法治的守望是政治保守主义者的立场。但在现代的中国,法治基本要义恰恰是由“激进”主义的改革派所主张的。在现代中国,依法治国法治方略的提出,既生逢其时又十分尴尬。生逢其时是因为,我们可以直接借鉴西方的经验,行使后发达国家“优先学习权”;还有我们多年管理与建设失误的惨痛教训,使我们对法治有了热切的期望,特别是执政党的上层,对法治一些优点尤为钟情。尽管他们所理解的法治,可能与学者理解的并不一样,但这构成了政府和政党推动法治建设的动力。我们并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经过对公众多年的启蒙教育逐步实行法治建设,而是在没有经过认真的论证的时候,径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不管这种法治是哪种意义上的法治,法治的进程在公民社会、公民意识还没有形成的时候,就已敲响了锣鼓。很多高喊贯彻法治方略的官员都没有来得及细细揣摩法治的深层含义,法治已经成为时髦的大词。当有些人惊呼“法治原来是限制权力行使”的时候,法治已经迈开蹒跚的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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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对中国法治理论的反思
第一章 法治实现的可能性
一、信念丢失所引发的法治危机
二、法治在中国的意义
三、法律是社会中的法律,但不能忽视法律的规范功能
四、法治信念的危机与克服
五、以人为本的解释及其法治的实现
六、法治实现中的逻辑方法
七、法治在方法论上的可能性
第二章 法治论者的思想挣扎
一、专制与法治的博弈——法治的核心理念之争
二、政治与法治的牵制——法治实现的关鍵环节
三、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法治实现的结构性支点
四、形式与本质的矛盾——法治实现的思维方式
五、保守与激进的协调——实现法治的价值追求
六、能动与克制的交替——司法意识形态的确定
七、适用与解释的辩难——法治实现的方法选择
八、明确与模糊的辩证——法律人任务的明确
第三章 法学需要从政治修辞下解放出来
一、摆脱政治修辞的挟持,建构独立的学科
二、重视逻辑与正义,建设自主性的法理学
三、反对权利与权力的绝对化,清除法理的非理性成分
第四章 为什么法律的魅力挡不住社会效果的诱惑?
一、对形式法治和法律魅力的贬抑
二、社会效果的诱惑使正义女神睁开了双眼
三、动听的言辞掩盖不住方法论的缺失

第二部分 对中国法治实践的考察
第五章 法官法治信念的考察报告
一、“法官不知道怎么办案了”——誓言与理念的冲突
二、公平正义缺位,案结事也难了
三、被“上访”绑架的司法——考核机制下法官行为的变形
四、“熟人社会”下的司法——法治论者的失望与希望
第六章 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一、法律决断论与主体选择论的冲突——尴尬的规范
二、法学主体性及法官自主性的张扬——规范的隐退
三、可以选择使用的法律与方法——规范隐退的原因
四、独断论与沟通论的融合——规范隐退的克服
第七章 被社会效果所异化的法律效果及其克服
一、被误用的社会效果和被异化的法律效果
二、“统一论”是难以操作的司法政策
三、认真对待法律方法,克服统一论对法治的消解
第八章 能动与克制司法意识形态的考察
一、“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含义
二、能动司法与克制司法的比较
三、政治优先还是法律至上?
第九章 “能动司法”司法政策的考察
一、能动司法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
二、能动司法的基本理路是消解法治的
三、能动司法不能成为司法的理念
四、能动司法应该是附条件的,具有方法论属性
五、“能动司法”必须符合法治建设的目标
第十章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与失的考察
一、宣布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
二、我国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三、正确理解法律体系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三部分 中国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思维方式研究
第十一章 中国法治需要迈进方法论时代
一、法治时代的方法论及其意义
二、进入法治方法论时代的思想前提
三、法治方法论时代的观念和行动
第十二章 尊重法律及其体系的权威
一、对待法律及其体系的姿态
二、不能在司法中辩证地对待法律及其体系
三、运用法律方法实现法治理想
第十三章 认真对待法律逻辑与正义修辞
一、被斜视和被冷落的法律
二、法治时代及其法律的位置
三、尊重逻辑思维规则,保障法律的权威地位
四、正视正义等修辞,克服法治时代的风险
第十四章 消除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纠结
一、被误解的形式法治和难以企及的实质法治
二、实质法治的理想不具有可行性
三、法律方法论对法治的拯救
第十五章 魅力法治所衍生的苦恋:对法治思维方向的探究
一、思维方向上的法治困境
二、形式法治的衰落
三、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政治上的两难选择
四、方法论对法治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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