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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森林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制度完善为中心考察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3711
  • 作      者:
    肖彦山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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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林业法》过度到《森林法》,表明我国对森林作者的认识过程,以及对环境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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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肖彦山,男,1966年8月出生,黑龙江省拜泉县人,经济法学硕士,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环境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石家庄经济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自然资源法、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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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我国现行《森林法》从制度建设和实际功能来看主要是一部林业法。为了适应“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应当把《森林法》转变为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森林法。生态文明这一新的文明形态需要构建新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应当使《森林法》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阵地。美国森林法经历了一个产业法到环境法即林业法到森林法的发展过程,中国《森林法》正处于从林业法到森林法的发展过程之中,国际森林法规范也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把我国《森林法》的制度完善放到这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去做具体的分析,从森林法产生、发展的历史来科学、客观地考察《森林法》的制度完善,找到的一个“历史的概括”就是:森林法的制度完善的实质与核心就是从林业法到森林法。
  进行《森林法》的制度完善必须进行的具体的理论准备是解决《森林法》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问题。科学地确定《森林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理顺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森林法》制度完善和制度建设的质量。修改《森林法》时,应当确定基本概念,理顺基本概念和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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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森林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制度完善为中心考察》:
  生态系统理论认为,生态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简单相加不能产生只有生态系统整体才具有的功能,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之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是特定的,独立于生态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这就要求,森林法的结构功能理论侧重于保护森林整体功能的制度设计,任何制度设计或制度完善都要以保护森林的整体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生态学理论在强调整体、平衡的基础上注重生态系统的和谐与稳定决定了森林法首先保护的是生态系统整体,这是森林法的价值目标和功能,是实现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维护生态安全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当代社会人们的共享价值观决定的。
  结构与功能是森林生态系统持续、稳定的决定性因素。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这些功能及其多样性与稳定性对于解决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环境法组成部分的森林法,是为保护森林的功能而存在的法律制度,创建森林法的结构功能理论来解释森林法制度并为制度完善提供指导,具有比社会学的功能主义理论更坚实的理论基础,因为社会学的功能主义理论是孔德等社会学家根据生物科学的概念、通过把生物有机体和社会有机体进行类比而创造的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建构的基础上形成的理论。森林的功能是客观存在,不需要对大自然进行社会建构而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森林功能的森林法更需要这样的理论。森林法制度及其理论是直接建立在森林的功能之上的。
  森林法的结构功能理论是一种关于秩序的理论。维护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就是维护自然秩序,或者说为人类创造了良好的自然秩序。森林生态系统的协调稳定是一种自生自发的自然秩序,在这种协调稳定的基础上创造的人与自然和谐的秩序,是人造秩序,由人的行为进行构建。自然秩序是事实秩序,人与自然和谐是价值秩序,这两种秩序是法律制度的创造者。维护自然秩序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秩序是森林法律制度完善的出发点和源泉,森林法律制度是维护秩序、实现秩序要求的手段。孟德斯鸠先生就认为事物的秩序是法律建立的基础。[1)森林法的结构功能理论是以秩序思维为基础的制度理论。
  笔者借用生态学的生态系统理论建立森林法的结构功能理论假说,这个理论不是要替代义务本位理论,而是想提出与义务本位理论相竞争的假说,试图获得与义务本位理论差不多同等的解释力,以丰富森林法的法律理论。森林的生态功能代表着一种自然秩序,保护生态功能要求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的森林法具有生态保护功能。保护生态功能并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的森林法,要求森林法律规范以义务为本位,在义务的基础上才能产生权利,所以,森林法的结构功能理论并不能取代义务本位理论,二者相互补充。这就像法律经济学理论没有取代传统法律理论(如民法中的物权行为理论、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而是加深了对传统法律理论的理解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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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导论

第一章 森林的价值
第一节 森林的价值形态
第二节 森林问题
第三节 森林法价值目标的发展变化

第二章 森林法理论问题界定
第一节 中国《森林法》基本概念的确定
第二节 森林法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 中国和美国森林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美国森林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中国森林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l
第三节 中国《森林法》修改的方案选择——对美国森林法的借鉴

第四章 国际环境法视野下的森林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视野下的森林法规范
第二节 国际森林法规范确立的国际法机制

第五章 中国森林法律制度的成功与不足
第一节 中国《森林法》的指导思想l
第二节 中国《森林法》的成功
第三节 中国《森林法》的不足

第六章 中国《森林法》制度完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一节 中国《森林法》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第二节 中国《森林法》制度完善的可行性
第三节 《森林法》制度完善的路径
第四节 《森林法》制度完善的标准

第七章 中国《森林法》的制度完善
第一节 中国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国《森林法》的基础制度
第三节 中国《森林法》的基本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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