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2.1.2英国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也是现有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开创者,2003年在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低碳经济”的概念首次在政府文件中被提出。在该能源白皮书中,英国政府认为囿于生态环境问题、能源赋存状况的约束,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依赖于低碳经济的发展,为此初步确定英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四个目标:其一,走二氧化碳减排之路,到2050年减少排放约60%,到2020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二,通过增加替代能源、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计划到2010年,英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英国发电总量的比重要从目前的3%提高到10%,到2020年达到20%,进而加强英国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其三,在国内外提倡竞争性能源市场;其四,确保每个家庭都能享受所需的和负担得起的供暖。2007年5月,英国贸工部发布了题为《迎接能源挑战》的新能源白皮书,该白皮书结合英国所面临的气候变化、能源净输入国及能源基础设施的更新和改造三大挑战,重申了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所设定的四个具体目标,强调了英国将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的决心。同时,该白皮书还强调了低碳经济发展中提高能源效率和能源消费结构中可再生能源比例的突出重要性,认为能源效率是实现上述低碳经济目标最经济、最清洁和最安全的途径,而且经济效益也最明显,并指出在英国现行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中,一半以上排放量的减少将来自能效措施的贡献,另外可再生能源发展具有本身潜力大、技术创新氛围较好等优势。
2006年10月30日,英国政府正式发布由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主持完成的评估报告,这份名为《从经济角度看气候变化》的报告对全球变暖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给出了迄今为止最为清晰的图景:“如果在未来几十年内不能及时采取行动,那么全球变暖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危机,将堪比世界性大战以及20世纪前半叶曾经出现过的经济大萧条。届时,全球GDP(国内生产总值)的五分之一都有可能灰飞烟灭”。2008年,英国通过了与斯特恩报告核心理念相一致的《气候变化法案》,该法案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针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拥有法律约束力的长期构架的国家。该法案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无论联合国气候变化新的减排协议能否达成,不影响英国将努力致力于为全球减排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立即进行提高碳管理的行动效率。英国的承诺认为,要做到《气候变化法案》所设定的预期低碳发展规模目标,促进英国向低碳经济的根本转型,应该立即着手采取行动并搭建具体行动框架来适应气候变化的形势。依据《气候变化法案》,英国设定了低碳发展的宏伟目标,该法案承诺,英国将在205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0%,并确定了今后五年的“碳预算”来强化低碳经济发展具体任务,加强低碳制度框架,同时明确了英国议院及最高立法机关具体的、规范的责任义务,成立了独立的气候变化委员会,给英国政府提供如何达成减排80%目标的具体建议,进而开创一个处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全新途径。
2009年7月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公布了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白皮书,即《英国低碳过渡计划》,该文件是目前发达国家中应对气候变化最为系统、详尽的政府白皮书,该计划也标志着英国正式启动了向低碳经济社会转型的历程。总体上看,该计划目标使英国到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温室气体34%,而截至该计划的颁布,英国已经实现减排21%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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