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展争议解决研究》:
从广义上看,交换性应当属于交流性的范畴。有的会展活动,本质上并不具有交换性,但是却具备交流性。例如,竞技体育运动、演出活动等,很难看出会展参与者的交换性。但是,其交流性不言而喻。如果从会展活动的目的而言,很多休闲类会展活动更是没有交换性。直接意义上,这种会展活动本身能够提供休闲或娱乐。所以,目的意义上不具有交换性的赛事、演出和节庆活动,都属于此类。因此,交换性或交流性并非在所有会展活动中体现都很明显。至少从会展活动的目的性而言,并非所有的会展活动都是基于交流或交换。
(三)会展与其他范畴
在会展与其他范畴中,会展与旅游的关系,会展与集会、游行、示威等集会活动的关系是必须澄清的。
1.会展与旅游
在MICE的四个组成部分中,其中的Incentive为会奖旅游。而从MICE整体而言,从前面分析也可以看出其与旅游产业的密切关系。而从event视角看,会展活动与旅游均具有休闲活动性质,都具有大人流和集合性特征。所以,国际上,会展业与旅游产业密切相关。我国同样如此。除了业界普遍认同会展与旅游的关系外,在学界,在我国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设置在旅游管理类下面就是一个鲜明体现。
尽管如此,会展业与旅游业应分属于不同行业领域。而且,从会展的历史发展看,会展活动从一开始就是与旅游业互相脱离的。随着历史的发展,尽管会展业与旅游业的产业边界不够清晰,产业交叉与复合的内容和领域较大,但是无论是从过去还是将来,会展业必须独立于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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