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约束下的中国电力价格改革研究》:
二 协议定价
协议定价也称为合同定价,是电力的买方和卖方通过签署购销合同来确定上网电价的一种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电力供求关系,尊重市场规律。中国的电厂与电网之间基本没有协议电价,但是,大用户直购电类似协议定价,首先由电厂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买卖双方之间通过协商议价的方式决定购电量和价格,然后向电网企业支付输配服务费用,通过电网企业来履行合同,把商议的电量从发电企业传输到终端购电用户,吉林、山西、浙江、江苏、广东、重庆等地都在试行大用户直购电。协议具有期限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之内电力价格是固定好的,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价格进行交易,而不应违约,协议双方在商定价格时应对目前和未来的各种情况进行预测,以保证价格公平合理。但是有些市场风险是不可预知的,如经济周期、燃料价格波动等,导致现货市场的电力价格与协议电力价格出现较大差距。
为了预防和抵御市场风险,往往在协议中包含调整电价的条款,一般采取“单向合同”和“双向合同”。就单向合同而言,是指当现货市场的电价高出协议中商定的电价时,由购电方向发电企业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偿付差价;而双向合同方面,是店里购买方和发电企业都存有偿付差价的权利和义务,即当现货市场电价高于协议确定电价,电力购买方向发电企业按约定百分比偿付差价,当现货市场的电价低于协议确定电价时,由发电企业向电力购买方按约定百分比偿付差价。显然与政府定价相比,协议定价能通过动态机制调整和保护发电企业和购电大用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平性和灵活性,有利于电力市场的稳定。
三市场定价
电力的市场定价是指在买卖双方通过公平竞争原则形成电力价格,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同质同价。公平竞争原则是将电能作为商品,各个发电商实行适度的竞价机制,一般是先由发电商报价,再根据由低到高的原则排序调度,实行竞价上网。竞价的结果应符合价值规律,最终确定的电价应能涵盖电力成本和相对合理的利润。同时以引导发电商降低造价,提高技术水平,降低燃料使用量,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与其他可竞争的商品一样,由竞争形成的价格能够较快地反映电力供求信息,能够迅速地使市场出清,而不会带来短缺和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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