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学文库:环境法治与伦理的生态化转型》:
三生态文化形态的创新和发展
“人类在自然价值的基础上创造文化价值,自然界支持人类文化的发展。”文化形态的生态化转型,是对工业文明社会文化的理性反思,也是对人类在与自然交往过程中积淀下来的生态因子的挖掘。因而,发展和弘扬生态文化,要坚持继承性原则,对于那些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生态文化遗产,要取其精髓、去其糟粕,不断推陈出新、革故鼎新,要在继承的基础上促进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推动继承;要体现科学性原则,要以生态学为基础,综合运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原理,充分揭示和宣扬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然性,促进生态理念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统一;要发扬群众性原则,在生态文化的创新建设过程中,要让内容贴近实际、形式贴近生活、载体紧跟时代,使其始终充满蓬勃朝气与创造活力,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时代人类社会的文化样式,是使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摆脱“异化”的价值主导。因此,有学者根据建构基础,将生态文化划分为两大类:“自然生态文化和社会生态文化。”简而言之,理解生态文化,就是要从社会实践的视角来认识“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强调“人类以文化的方式生存,所有先进文化都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不能反自然。文化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就是人类生存的本质”。显然,生态文化形态不仅在理念上蕴藏着更高的德行要求,在结构组成上也有着更高层次和更为丰富的内涵:
在精神形态层次,生态文化强调以“尊重自然”为原则,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文化。在世界观上,要摒弃人驾驭和主宰自然世界的思想,树立“以生态为中心”的理念,强调人类对大自然、对社会、对子孙后代的责任意识;在价值观上,要将个体价值的实现,融入维护大自然整体价值的行为中,强调要通过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来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解;在道德观上,要树立共生共荣、和谐相处的原则,让每个人都把关爱他人、关注社会和关心其他物种视作己任,使生态文明的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广泛认同与自觉践行。
在制度形态层次,生态文化建设要创新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运行体制,使生态学原理成为指导制度建设的公共常识,让生态价值观成为引领社会变革的公共信念。要按照平等自由的理念,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改变传统社会文化中漠视自然价值的错误观念,建立人类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共同体;要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建立自发的社会利益调节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使制度建设挣脱物质主义、经济主义的束缚,从而让社会文化摆脱“资本逻辑”的制约,走向自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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