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第一章 法律适用的理念
第一节 法律适用的三种理念
一 严格裁判理念
二 自由裁判理念
三 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裁判理念
四 裁判理念暗含的矛盾
第二节 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裁判理念的法哲学争论
一 法的权威性与正确性之争
二 法的权威性
三 法的正确性
四 法作为排他性理由的重构
第三节 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裁判理念的政治学难题
一 立法权与司法权之争
二 西方语境下难题的缓解
三 中国语境下问题的初现
第二章 法律适用的模式之一:“经典”模式
第一节 法律适用的模式
第二节 司法三段论模式
一 司法三段论的基本结构
二 司法三段论的两大难题
三 虚幻的适用前提
四 政治学渊源:分权理念下的近代法治
五 哲学基础:事实、规范两分与真理符合论
六 小结
第三节 哲学诠释学模式
一 哲学诠释学与法律解释的本体论转向
二 法律解释的立场之争
三 典范研究:考夫曼的“等置”模式
四 本体论的法律真理与融贯论
五 理论困境
六 小结
第四节 三段论推理下的自由裁量模式
一 简单案件与疑难案件:拨开法律推理与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进霉
二 法理推理、自由裁量与法规范的拘束
三 法律秩序与法律解释
四 利益法学与利益衡量
五 评价法学与价值评价
六 法律漏洞与漏洞补充
七 小结
第三章 法律适用的模式之二:论辩推理模式
第一节 再访法律推理
一 法律推理:既是适用,亦是论证
二 缘何是“论辩推理”
三 法律发现与证立的两分
四 规范的适用与证立:阿列克西回应京特
第二节 当代西方主流法律论证理论
一 图尔敏的论证模型
二 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
三 “内部证成-外部证成”的分层论证理论
四 阿列克西-哈贝马斯的法律论证理论和商谈理论
五 沃尔顿的新论辩术
六 埃默伦的语用论辩术
第三节 法律论辩推理之展开
一 模式建构:“推理核”和“论辩层”
二 法律推理的理性:阿列克西一哈贝马斯框架
三 推理的步骤
四 推理的起点
五 推理的基本形式结构
六 推理的分析、重构与论辩的展开
七 作为“片段性省察”的法律修辞
第四节 几个补充问题的讨论
一 “论辩”何以达致“合意”?
二 “论辩层”:论辩的多样性及其推进
三 逻辑基础:非形式逻辑
四 有限理性与唯一正解论的谬误
第五节 多重评价标准
一 最低标准:合法性
二 理性标准:合理性
三 折中标准:可接受性
四 评价标准的体系化
第四章 法律适用的要素:论辩推理模式下的重构
第一节 法律适用要素的重构
第二节 法律发现:法律的界限
一 作为方法的法律发现
二 事实与规范之间:“必要的”诠释学循环
三 法律的界限与法源多元
四 宪法问题
五 法律发现的基本方法
六 法律发现的论辩:法源的司法识别与规范冲突的解决
第三节 法律解释:权威性论述
一 应当作“减法”的解释方法
二 法律解释的回归:释放法律规范的意义
三 法律解释的基线:文义
四 权威性论述与法律解释的论辩
五 法律解释权
第四节 事实认定:证据与论证
一 事实之“真”:重审似真性和盖然性
二 关于事实的论辩:一种司法的证明机理
三 法律事实的形成:“拼图”游戏
四 更多的事实
第五节 法律论证:独断与合意
一 论证的本质
二 论证的方法和要点
第五章 法律适用的中国实践
第一节 理论与实践:当“阳春白雪”遇到“下里巴人”
一 法律方法的运用与体系的建构
二 面向实践的法律方法实证性研究
三 重拾“中国问题意识”
第二节 案例研究:一种法律方法的实证性研究
一 案例研究能做什么
二 从法律适用的要素开始
三 加强论辩和说理
第三节 案例的选择与整体分析
一 案例选择综述
二 为什么民事案例
三 “公报案例”的整体分析
第六章 基于“公报案例”的初步分析
第一节 逻辑起点:法律适用要素的考察
一 法律发现的方法
二 事实认定的方法
三 法律解释的方法
四 法律论证的方法
五 其他问题
第二节 要素考察的接续:重审裁判理由
一 裁判理由的公开与不公开
二 裁判文书的重构
三 论证规则的建构与表达
第三节 初步结论:最高院的“法律观”
一 法律观:形式化倾向
二 实用主义态度
三 法律秩序的整合与困境
四 期待更多的结论
第四节 司法现代化的技术之维:通过法律方法建构中国司法的理想图景
一 法律方法:司法现代化的技术之维
二 维护法治:法律方法的能与不能
三 法律适用理念的调适
四 法律适用模式的建构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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