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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劳动违约责任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6314116
  • 作      者:
    太月著
  • 出 版 社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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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劳动违约责任研究》以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为基本出发点,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具体提出如下设想:其一,在责任界定方面,认为劳动违约责任应限于民事责任的范围;其二,在责任主体方面,认为特定情况下由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对劳动违约责任主体的突破;其三,在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方面,提出应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二元归责原则,这决定了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违约行为和过错,用人单位则仅为违约行为;其四,在责任承担方面,认为违约金、损害赔偿和继续履行作为劳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其独特之处,并创新性地提出劳动合同解除也可作为劳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其五,《劳动违约责任研究》基于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情形,将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和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作为特殊劳动违约责任进行重点阐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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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劳动违约责任研究》:
  第二,责任认定上的纠结。
  理论上来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各有其适用主体和程序,从应然角度分析,这三者本应各负其责,互不干扰。“然而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及法律对权利保护的多重性与周密性,往往使得不同部门法之间对同一行为的规定出现交叉、重叠,进而触发某一法律关系主体可能因为同一不法行为承担多重法律责任,导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纠结、缠绕在一起,从而给实践中法律责任的认定带来困难”。这种现象不仅在民法领域实然地存在着,在劳动合同实施过程中更是不可避免。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并造成损害的,法律赋予劳动者及司法机关基于《劳动合同法》第8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违约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权利。但三种责任同时并存,哪个机关的认定具有优先性?不同责任之间的关系该如何认定?最终该追究用人单位何种责任?都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难题。
  第三,责任追究上的冲突。
  《劳动法》范畴内的责任追究机制有其独特的适用限制,除规定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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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动因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
1.4 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2章 劳动违约责任概观
2.1 劳动违约责任的概念
2.2 我国劳动违约责任制度的缘起与演进
2.3 劳动违约责任与其他相关责任的关系

第3章 劳动违约责任的主体
3.1 责任主体适格性判断的基本规律
3.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违约责任主体适格性的判断
3.3 劳动违约责任主体相对性突破的判断

第4章 劳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4.1 劳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4.2 劳动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4.3 劳动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5章 劳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5.1 违约金
5.2 损害赔偿
5.3 继续履行
5.4 劳动合同解除

第6章 特殊劳动违约责任
6.1 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及其适用
6.2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及其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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