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的三重世界:法律、社会和文化》:
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也不完全是在扮演着一种消极性的角色,其间存在很大的“创造性”空间。目前我国法治转型还没有完成,超越法律制度基本价值的力量还有很多,法律规范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还没有被有效地树立起来,这也意味着现阶段法官职业过程所面临的挑战非常严峻。法官们要在法律制度这个基本平台上处理一些非法律性的要素,进行实际权衡时便异常艰难,有时可能要损害法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价值,为这些非法律性因素发挥自身的作用留下一定空间,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非法律性的因素决定了最后结果。这种时刻令人沮丧和痛心,因为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可能被彻底弃之不顾。
在上述几种力量的夹击,以及追求“各方都满意”这样一种公正观的要求下,该案法官在制作该判决书时肯定十分认真,甚至认真到了纠结与痛苦的地步,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其实,在向现代司法转型的大背景下,这是一个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彭宇案的法官对本案所涉各种法律与非法律性因素的评估与权衡结果虽不能令人满意,但我们还是应当理解他的这份“良苦用心”。
四、传统公正观的观念来源:中庸理想及其现实化
要继续追问的是,这样力求权衡全局的公正观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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