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共建共享研究:以武汉城市圈为例》: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的背景
(一)城市圈有关公共事务协调的选题背景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30多年来,经济实现了腾飞,城市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合作日渐繁多,尤其是地理上比较近的城市之间的合作更加广泛,出现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等好几个城市圈或者城市群,国家为了扶植中部地区的发展,实现“中部崛起”,于2008年10月批准了《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武汉城市圈建设方案》),武汉及其周边8个市形成城市圈共同发展的思路得到了中央的肯定,但是,自《武汉城市圈建设方案》获批到目前为止,由于时间太短,很多配套性的,细化的协作机制尚未形成,城市圈内的各种工作开展起来还是比较困难的,究其原因,最主要的还是在于武汉城市圈内9个城市都是相对独立的行政区,每个行政区都有自己的利益,在很多情况之下,城市之间都有利益冲突,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措施专门用于解决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一旦发生区域利益冲突,后果就相当严重,基于此,我们选择武汉城市圈区域公共事务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区域间公共事务的协调机制。
围绕“中国行政区经济与经济区经济运行的相互关系”这一大命题,中国学者近20余年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尽管这方面已有大量可喜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化和拓展,我们发现这一命题所涉及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相当广泛,本书所要探讨和研究的是与这一命题关系密切的武汉城市圈内部各区域之间就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如何建立起共建共享的利益机制,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近2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中国行政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越演越烈,这些冲突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中国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本书选择武汉城市圈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共建共享等协调机制作为切入点,从历史发展和中外对比等角度,着重探讨和研究在现有的行政区划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城市圈各区域之间协调有关公共事务的类型,原因和特点,并对如何解决相关公共事务的共同协调工作,共同建设投入,共同享有利益的机制进行探讨和研究。
社会公共事务的协调实质上是有关利益冲突的协调,在研究具体的协调机制之前,首先对社会的利益冲突进行简单的论述,社会的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有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冲突问题的研究,是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焦点和基本问题,社会冲突乃源自西方的语汇,有其特定的制度与文化背景及语境,因此,对于城市圈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急需进行不同视野的学术观察和理论研究,尤其是需要对这类冲突事件进行个案形式的深入研究,这就要求我们在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下,确定如何分析利益冲突的构成因素(原因),处理各种利益冲突关系(解决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适当的协调机制和整合模式(解决机制)。
本书并不企图从改变目前武汉城市圈现行的行政区划体制来研究和解决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问题,因为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管武汉城市圈的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得如何完善,只要“行政区经济”仍然在刚性地制约着经济区经济的发展,公共事务的协调及矛盾冲突问题就在所难免;本书也不企求在主观上迅速消除“行政区经济”的现象,因为“行政区经济”作为一种转轨体制过程中过渡的客观历史现象,还有其一定的积极功能,在过渡阶段,它还有一定的生命力,不会马上退出历史舞台,在过渡阶段,“行政区经济”利弊共存,但其发展趋势是弊越来越大于利,最大的弊端在于其刚性制约了“经济区经济”的自然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本书企图通过理论与现实问题的探讨和比较研究,在找出淡化“行政区经济”现象或行政区的经济功能手段的过程中,同时探讨和找出解决城市圈内市级行政区之间有关公共事务的协调途径和机制,尤其是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机制,达到共建共享的目的,本书从宏观方面通过对中外行政区有关公共事务协调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以及从武汉城市圈目前的公共事务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困难的类型和原因研究入手,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应途径和机制。
(二)生态文明建设区域生态共建共享的背景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7%的快速增长,人均GDP由1978年的226美元增加到2012年的6100美元,人民生活正在进行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但在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环境的不断被破坏和生态的不断恶化,这些现象也催生了生态文明建设课题的提出。
1.理论背景
(1)党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党的十七大将“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把生态文明写入党的报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不断完善,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的四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要求,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党正视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勇气和智慧,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占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我们子孙后代的幸福安康,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难以实现。
(2)“反公共地悲剧”理论1998年,美国教授米歇尔,赫勒(M.A.Heller)提出了“反公共地悲剧”理论(TragedyofAnti-Commons),他认为,尽管“公共地悲剧”说明了人们过度利用(overuse)公共资源的恶果,但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underuse)的可能性,在公共地内存在很多权利所有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或福利减少,于是就发生了“反公共地悲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权利拥有者之间如何加强协作,充分利用资源,实现区域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依然是一个新课题,区域生态文明共享要反对多个权利持有人互相排斥其他人使用资源而造成资源使用不足,效益降低的“反公共地悲剧”。
2.实践背景
(1)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合作机制尚未形成共建共享的需要
具体到我国,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全国生态环境呈现出的总体恶化状况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根据《中国环境的危机与转机(2008)》一书的披露,中国环境危机仍十分深重,环境“拐点”远未出现,2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各地还未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新观念和创新机制,统筹协调,建立多元合作的跨区域生态治理机制,各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期以来忽视了生态环境所具有的整体性和公共性的特点,地方政府固守着传统的“造福一方”和“守土有责”的狭隘视界,采取各自为政的做法,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对环境整治持消极态度,因而在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等为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难以取得扎实的成效,生态文明建设迫切呼唤跨区域的生态合作治理。
(2)生态环境的公共性特点呼唤区域共建共享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采取跨区域的生态合作治理,是由生态环境所具有的公共性的特点决定的,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由于生态环境具有不可分割的特点,对于生态环境的产权特别是跨区域生态环境的产权更是难以界定,即使科学地界定也要付出极其高昂的成本,鉴于生态环境是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再加上跨区域生态环境的产权不明晰,管理上的条块分割和政出多门,哈丁(Hardin)所揭示的“公地的悲剧”现象就不断上演。
(3)地方政府公共行政管理创新的任务决定生态文明建设要共建共享
如果再不真正地确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各区域不强化跨区域生态合作治理的共同体意识,不创新跨区域生态合作治理机制,不采取跨区域生态合作治理方式,生态危机还会持续地严重下去,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强调跨区域合作治理,是由地方政府公共行政管理创新的任务决定的,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以节能,降耗,减排,增效为主要切入点,形成资源节约型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作为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的基本途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转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成为我国立于世界强国之林的关键环节。
二,选题的研究意义
随着全球性的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人类经过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开始探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别是在党中央“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和“建设和谐社会”思想的指导下,以生态城市圈建设为载体的区域可持续发展正在蓬勃开展,生态城市圈建设的实践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和切入点,也是科学发展观在区域发展中的具体体现,在生态城市圈建设过程中,科学的指标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反映系统的状态和性质,同时能够监测区域发展的过程,有助于认清区域的优势和不足,从而及时调整路线,方针与政策,因此,指标体系在揭示社会,经济,人口与资源,环境间的相互关系,动态监测区域生态状况的变化趋势,为政府部门制定今后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及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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