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农场的政策与法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确立家庭农场的扶持措施:
(1)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向家庭农场倾斜。按照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充分尊重农民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推进土地流转。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土地流转后的优先承包经营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按照农业发展规划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优质农田,优先流转给示范性家庭农场。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市、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为家庭农场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
(2)支持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一事一议”等项目,应向家庭农场倾斜,分期分批推进家庭农场田、水、路、林等综合整治。对家庭农场因生产所需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3)引导家庭农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指导帮助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自律检测、产品包装标识、合格产品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鼓励家庭农场在种植业使用绿色防控新技术,在养殖业使用生态养殖新技术,开展种养结合生态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