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一,女,博士,河北邯郸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学位,研究方向:诉讼法。
硕士阶段就读于南开大学法学院,学习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法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程序建构深感兴趣,崇尚程序正义。博士阶段就读于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学习社会学,对司法调解制度深感兴趣,并进行研究,尤其增加了社会学的田野调查的研究方法,深入法院进行司法调研,撰写毕业论文并在贵社发表《我国司法调解的社会包容性研究》。同时,深感知识的浅薄,很多头脑中有的想法无法在作品中用语言表达出来。于是,毕业后继续研究调解制度,与硕士导师合作再审调解程序的论文在《求索》期刊发表。在阅读了范愉女士关于ADR的一系列作品后,研究方向转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非诉调解,阅读了徐昕、齐树洁关于英国司法改革的一系列作品后,又恰逢先行调解制度的出台,确定近期研究对象是司法附设ADR模式和先行调解制度。由于多年来兴趣的一致性和探索的一致性,力求在司法附设ADR领域有所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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