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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美国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及处置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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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115676
  • 作      者: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编译
  • 出 版 社 :
    中国环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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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当今世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是全球环境领域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危险废物相关国际公约的发展推进了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的进程。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探索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的道路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管理体系,对我国推进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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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非迁移例外
  按照《陆地处置限制》,如果有申请人可以证明污染物质在保持危险性的条件下,不具备从陆地处置单元迁移的能力,废物处理人员就可以在废物没有达到处理标准的情况下,对危险废物进行陆地处置[268.6]。根据美国环保局解释,所谓“非迁移”就是指污染物在其浓度高于美国环保局批准的健康标准时,不会离开陆地处置单元所属边界范围。美国环保局可以颁布高达10年的非迁移例外许可,但不可以将例外期限延长至高于《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案》对于特定处置单元的许可年限。
  非迁移申请必须包括场地描述、废物特性以及供美国环保局进行评估的监测计划。受管制团体必须同时提交地下非饱和地带及大气路径中污染物浓度的长期模型评估。
  美国环保局批准了大多数向地层深处排放危险废物的地下井的非迁移申请。一个著名的例子便是在新墨西哥州颁布给美国能源部废物隔离试验厂的条件性非迁移例外。此例外允许美国能源部在试验周期期间将未处理的放射性及危险废物混合物直接在盐丘中进行处置。
  4.处理标准例外
  在特定条件下,废物产生者或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可以向美国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获得不采用规定工艺或不达到处理标准的规定浓度的许可。美国环保局建立这种例外是为了解决那些规定处理标准不能实现或不适用的情况(268.44)。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必须说明废物与美国环保局在编制处理标准时所预计的完全不同,或者处置方法或标准对于废物而言无法实现或不适用。此可处理性例外可能普遍适用于符合特定描述的所有废物,或者适用范围较为狭窄,仅适用于个别场地产生的特定废物[55联邦公报22526,1990年6月1日]。
  随着土壤专用标准的制定,美国环保局在第268.44条中对污染土壤公布了附加规定。依照第268.44(h)(3)项,如果可以证明废物所遵守的处理标准可以使得废物在进行处理后,剩余浓度低于可能对人类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的短期和长期威胁的浓度点,相关单位便可以获得不必遵守LDR处理标准的许可。此规定在一定情况下,使得特定场地,基于风险决策的方案取代了基于工艺技术的LDR处理标准,从而使得管理当局可以对清理标准及处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通过在特定场地基于风险的例外所制定的替代LDR处理标准应在美国环保局通常可接受的基于风险的清理标准数值的范围之内。同意还是拒绝这些例外申请将由美国环保局或授权州政府做出最终决定。
  5.地面贮存池处理豁免
  通常将液体废物地面贮存池管理作为一种处理方法。比较典型的是,废物中的悬浮颗粒沉降到贮存设施的底部,形成了含有污染物质的污泥。这个沉降过程可能导致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产生。由于废物地面贮存池被认为是一种陆地处置方式,尽管废物不会永远被处置在此单元中,这种缺乏适当预处理在地上产生和堆置危险性污泥的处置方式通常也是不符合《陆地处置限制》的。然而,268.4部分却通过为地面贮存池废物处理方式提供豁免特权,使得这种方法变得可行。倘若处理人员能够证明:①地面贮存池符合特定工艺要求;②每年都会将不符合相应标准的处理残余物运出处置场所;③运出的残余物不会在其他地面贮存单元中进行处置。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废物处理人员便可以在不达到处理标准的情况下对废物进行地面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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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案》
第一节 《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案》简介
第二节 《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案》州计划
第三节 《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案》实施
第四节 《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案》整改行动
第五节 申请、除名和例外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资源保护挑战
第一节 国家优先领域
第二节 伙伴关系
第三节 计划的发展

第三章 固体废物管理计划
第一节 城市固体废物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 危险废物管理
第一节 危险废物鉴别
第二节 一般废物规定
第三节 废物产生者规定
第四节 危险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
第五节 陆地处置限制
第六节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 固体废物定义和危险废物回收
第一节 法规概要
第二节 特殊问题
第三节 法规发展

第六章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排除
第一节 法规概要
第二节 特殊问题
第三节 法规发展

第七章 城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标准
第一节 法规概要
第二节 A部分:总体要求
第三节 B部分:场址限制
第四节 C部分:运行标准
第五节 D部分:设计标准
第六节 E部分:地下水监测与整改行动
第七节 F部分:封场以及封场后维护
第八节 G部分:财政担保标准

第八章 危险废物规范
第一节 危险废物运输者规范
第二节 贮存设施规范
第三节 处置设施规范
第四节 封场和封场后规范
第五节 财政担保规定

第九章 大气及地下水标准
第一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节 地下水监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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