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复数形式的职能,由总体职能和部分职能构成。作为整体的欧洲食品安全局履行总体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能,欧盟的其他机构,比如,欧盟委员会,则无权行使该项职能。而作为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组成单位则履行部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能,从而在整体上确保欧洲食品安全局完成《统一食品安全法》所规定使命。(2)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组成单位分工明确、职能清楚,在履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能中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比如,科学小组和科学委员会具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而五个理事会,特别是其中的三个科学理事会则支撑科学小组和科学委员会的工作,管理委员会类似于宏观决策机构,为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战略计划,咨询平台则为其他单位更好履行自身的职能提供咨询服务,避免科学资源的重复投入等等。
(三)德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
2002年11月,联邦德国出台了《消费者健康保护和食品安全重组法案》。依照该《法案》和欧盟第178/2002号指令,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与农业部下设了两个联邦级的新机构,即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undesinstitutftirRisikobewertun9,简称B承,英文译为TheFederalInstituteforRiskAssessment)和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BVL)。其中,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负责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负责风险管理及与联邦、其他国家及欧盟机构的协调。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下设9个部门,包括行政管理部、风险交流部、科研服务部、生物安全部、化学品安全部、食品安全部、消费品安全部、食品链安全部、实验毒理学部等。每个部门下设工作组或实验中心,负责本领域内风险评估的相关工作。通过各部门的明确分工与相互协作,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完成对食品中生物与化学原料的安全性、物品安全(化学品、杀虫剂、生物杀灭剂)、可选产品(耐用消费品、化妆品、烟草制品等)及食品、饲料和动植物中转基因生物的风险评估,并以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提出降低风险的管理选项,为联邦政府部门和其他风险管理机构提供建议。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一直注重与国家及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同时它也是欧洲食品安全局的联络点,通过各方的通力合作与信息传递实现风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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