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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8786
  • 作      者:
    吴正茂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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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但法律的儒家化并非在唐代以后便已告终结,而是在宋元以后呈现出新的特征。《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通过较为深入地探讨清代妇女改嫁相关法律问题,试图以这一具体问题为例,揭示出儒家思想内部的丰富性和内在)中突,及其作为实际的法理对法律领域所产生的影响。
  《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首先讨论了妇女改嫁的主婚人问题,通过对民间习惯法和具体司法案例的考察和分析,探讨了改嫁主婚人之争中所体现的法律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该问题涉及如何认识女子出嫁以后与夫家、母家的法律关系。《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经分析认为,将出嫁女子在人身上完全归属于夫家的倾向,不利于夫家与母家主婚权之争的妥善解决,也与女子出嫁后与两家的实际法律关系不相符。民间习惯法中显示了对该问题的较好的解决方法,但官方法律并没有对其加以充分吸纳。改嫁主婚问题还包括改嫁中的自主性问题。妇女改嫁时,其相对于初嫁确实有较大的自主性,法律对妇女守志的保障,也使得妇女在主婚问题上获得了一定的抗命之权,但这毕竟是在守志的前提和意蕴下获得的,儒家婚姻制度安排对体现自由意志的爱情的忽略,使得妇女改嫁的自主性总体上仍然相当有限。
  孀妇改嫁是清代妇女改嫁最通常的情形,清代法律虽然体现了理学影响、鼓励和保障守节,但对孀妇改嫁并没有过于强人所难,总体上体现了较为宽容和务实的态度,但清代对孀妇改嫁的不同主张和看法在法律领域也有明显的体现。在法律对居丧改嫁、改嫁对象限制等问题的规定中仍有歧视女性的一些内容,是夫妇之纲在立法上进一步强化的体现。而孀妇招夫作为特殊的改嫁形式,则体现了这种情形下妇女地位的优越性。除了孀妇改嫁,离婚改嫁也是清代妇女改嫁不可忽视的重要形式。《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揭示了孀妇改嫁之外的诸多合法与非法改嫁情形,而这些都与当时的离婚观念和离婚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有密切关系。清代儒学内部及社会观念对于离婚的态度存在较大分歧。主张“妇女守节”和“从一而终”是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这使得合离与休妻等正当的离婚方式难以实行,正常的离婚制度实效不佳,造成了很多实际中的非法改嫁。背夫在逃改嫁是有关离婚改嫁的重要法律,具有隐而不发的重要影响,其中体现的类似于君臣统治关系的思想观念也具有典型的分析意义。《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还对清代的命妇、妾、童养媳这三种特殊身份妇女改嫁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特殊法律问题进行了考察,注意到禁止命妇改嫁的法律实际上是清代关于妇女改嫁的法律中最具实效的规定,在相关思想观念和配合制度共同作用下,产生了重要历史影响。妾与童养媳改嫁在人身和财产等问题上都体现了特殊性。特别是童养媳由于其礼经所不载的特殊身份,在司法认定中常引起争议和困难。
  《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还注意到清代存在的一种特殊的改嫁,即许嫁未婚女子改嫁。将许婚后因未婚夫亡等变故而别嫁的行为也视为改嫁,是清代婚姻思想观念中“从一而终”守节观念造成的结果。清代学者对守贞问题的激烈争论,体现了儒学内部两种不同的思想倾向,两者对相关法律问题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改嫁是婚姻家庭中的重大变故,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对改嫁妇女及相关人员都有重大影响。其中改嫁在人身关系方面的影响,常常体现在服制关系的复杂变化及其给相关司法案件认定带来的困难,相关司法中显示出对于夫妻、母子等关系中的恩义的重视,恩义如何,是司法中所谓“情理”的重要内容。改嫁引起的财产法律关系问题,较之初婚更加突出体现了当时婚姻论财的社会风俗。而立法上支持和鼓励孀妇守志的规定,虽然产生了一定的预期法律效果,但在底层民众中反而成为促使改嫁发生的重要法律原因。
  通过对上述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的讨论,《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进一步揭示和总结了作为实际法理的儒学对相关法律的重大影响,并将这种儒学内部“天理”和“情理”的冲突与清代儒学发展的思想史结合起来。法律领域是清代儒学发生变化的重要领域,在礼制、官方立法、司法、民间习惯法等方面都体现了儒家思想内部的丰富性和冲突,以及对这种冲突的协调。清代法律的儒家化,见之于改嫁法律问题,呈现出“天理”和“情理”两种意义上的法律儒家化交织并行的格局,两者交相作用,共同构成清代改嫁法律史的主旋律。
  《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在研究方向和方法上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法律之下的人的关注,将法律制度视为人的行动的基本框架和背景因素,将法律与人的关系问题也列为研究和考察的重要内容。与此相适应,《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不仅采用了大量的司法案例以探讨法律实效,还较多运用文学作品以补充普通法律史史料的不足,增进对历史的想象和具体历史情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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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
  以离婚改嫁概括上述行为,还有一个重要理由。上述的各类合法、非法的改嫁行为,都不同程度地与当时的离婚观念和离婚制度有关。由于主张妇女守节和从一而终是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这使得合离与休妻等正当的离婚方式难以实行,正常的离婚制度几乎处于被荒废的状态。而且谴责离婚的观念又会妨碍对离婚制度的改进,我们不能期待一个反对离婚的社会氛围中,会非常重视对离婚制度的革新,使之便利于民。但婚姻的不幸不会因为上述观念的遏抑而减少,加之普通民众的生活贫困和昧于法纪,于是本来可以通过正常离婚解决的失败婚姻,往往以休卖、典雇、逐婿嫁女等非法方式实现离婚。再以背夫改嫁为例,除却社会生活条件等因素,如果当时有完备和便利的离婚制度和较为开明、开放的离婚观念,如何会有那么多的背夫逃走和背夫改嫁之事发生呢?实际上,所谓的“背夫”改嫁的罪名及其非法性,本身就是教条化儒家的伦理观念塑造出来的。 
  本节所考察的离婚改嫁,与上一节的孀妇改嫁可以合而观之。论者往往在无意中将清代的改嫁主体局限于孀妇,即便注意到还有原夫未亡情形下的非孀妇的改嫁,但一般认为休妻的事例较少见,因而对孀妇改嫁以外的改嫁情形也不予重视。但通过本节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清代的离婚改嫁数量远远超出了上述的估计。仅从合法的改嫁来看,除休妻这一离婚方式之外,夫逃亡情形下的离婚改嫁;妻犯奸、背逃等情形下夫将妻依法嫁卖;因贫卖妻情形下的改嫁,以及司法中大量的赋予非法改嫁以合法性的人情之判,都使得离婚改嫁问题成为我们全面研究清代妇女改嫁时不容忽略的问题。更何况,清代还有上述的背夫改嫁、典雇妻女、买休卖休、逐婿嫁女等诸多非法改嫁形式,以及大量的略卖、收留迷失子女、诱拐、强占良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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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序论
一、缘起与正名
二、妇女改嫁的历史和观念
三、研究方向、方法与材料
四、相关研究概况
五、本书结构安排的考虑

第一章 改嫁主婚权问题
第一节 改嫁主婚人之争
一、沈家本相关论述
二、相关习惯法和案例
三、其中的一般性问题和法理
第二节 改嫁自主权
一、身自改嫁
二、强嫁和逼嫁
三、改嫁自主权的有限性

第二章 不同情境下的妇女改嫁
第一节 孀妇改嫁
一、孀妇改嫁的观念和情境
二、居夫丧改嫁
三、对孀妇改嫁的其他限制
四、孀妇招夫
第二节 离婚改嫁
一、休妻改嫁
二、弃妻逃亡改嫁
三、背夫在逃改嫁
四、卖妻
第三节 三种特殊身份妇女改嫁
一、命妇改嫁
二、妾的改嫁
三、童养媳改嫁

第三章 许婚改嫁
第一节 贞女问题
一、对贞女问题的争论
二、许嫁的礼与法
第二节 悔婚问题
一、许嫁的法律效力
二、悔婚改嫁

第四章 由改嫁引起的人身和财产问题
第一节 改嫁引起的人身问题
一、改嫁妇女与前夫之家
二、改嫁妇女与前夫子女
三、前夫子女与后夫之家
四、其他人身问题
第二节 改嫁引起的财产问题
一、改嫁财礼问题
二、改嫁妇女与前夫家产
结论:改嫁问题与法律儒家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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