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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应用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71350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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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 规模宏大、权威准确、体系完备
  ★ 内容最新、增补及时、收录全面
  ★ 重在应用、创新编排、高附加值
  ☆ 党政机关、司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最佳依据!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的必备工具!
  ☆ 各类图书馆、资料室、教学科研机构的必备藏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具有以下特色:
  1.权威编纂。法律出版社创社六十年,是中国著名的法律图书权威出版机构,拥有丰富的法律法规资源、最新的立法司法动态、专业的编辑人员队伍,十几年来成功推出了数十套法律法规工具书,集专业和经验于一身。本套“分类法典”即是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总结梳理、融会贯通数千个法律知识点,采用法规编辑检索技术最新成果,跟踪最新立法进程,收录最新法律文件,科学分类、精心编辑出版的一套创新型、应用型法律工具书。
  2.全面系统。“分类法典”系列共有49个分册,这些分册涵盖了所有的法律种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宪法、民商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事法、程序法七大领域以及各领域下的若干具体部门,并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推出若干热点专题分册。
  丛书全面收录各部门法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编排体例上按照各法律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发布的时间顺序双重原则进行分类、整合,具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3.重在应用。“分类法典”系列特别突出法律法规应用性的特点,组织权威、专业作者编注相关内容,作出以下创新:
  (1)重点法律附加“导读”,全面指引读者了解、掌握法律概貌;
  (2)重点法律附加“参见”,将核心法律和与之相关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横向联系起来,使读者在使用时得以相互参考,结合相关法律文件,全面正确理解法条内容;
  (3)重点法律重点法条附加“条文注释”,对该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有助于读者在实践中理解运用;
  (4)部分分册特别加收“文书范本”,提供实务中常用法律文书的格式范本;
  (5)部分分册特别加收“典型案例”,提供实际发生过的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判案理由、适用法条,将法条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
  4.动态增补。书后附“读者服务回执”,根据读者需求,提供不同方式的法规信息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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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次再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分类法典的专题和种类,增补和修订了上一版出版后公布的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并对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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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49.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15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3.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
  154.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没有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他人的要求,责令作业人消除危险。
  155.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
  156.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157.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158.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159.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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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民商事编(1)
(一)民事篇(1)
1.总类(1)
2.物权(31)
(1)物权相关(31)
(2)担保(34)
(3)建设用地使用权(45)
(4)建设工程(48)
(5)商品房买卖(49)
(6)农村土地承包(49)
3.债权(53)
4.知识产权(81)
(1)著作权(81)
(2)专利权(84)
(3)商标权(90)
(4)植物新品种权(98)
(5)计算机网络(100)
5.婚姻家庭(101)
(1)婚姻(101)
(2)继承(107)
6.侵权损害赔偿(110)
(二)商事篇(125)
1.公司、企业(125)
(1)总类(125)
(2)破产(135)
(3)改制(159)
(4)法律责任(163)
2.票据(165)
3.证券期货(176)
4.保险(185)
5.海事、海商(187)

二、刑事编(197)
(一)总则(201)
1.综合(201)
(1)刑法效力(201)
(2)罪名(205)
2.犯罪(227)
3.刑罚(231)
4.刑罚的具体运用(233)
5.追诉标准(250)
(二)分则(304)
1.危害国家安全罪(304)
2.危害公共安全罪(305)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18)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318)
(2)走私罪(324)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334)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34)
(5)金融诈骗罪(343)
(6)危害税收征管罪(343)
(7)侵犯知识产权罪(345)
(8)扰乱市场秩序罪(354)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59)
5.侵犯财产罪(370)
(1)抢劫、抢夺类犯罪(370)
(2)盗窃、敲诈勒索类犯罪(375)
(3)侵占、挪用财产类犯罪(380)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83)
(1)扰乱公共秩序罪(383)
(2)妨害司法罪(394)
(3)妨害国(边)境罪(395)
(4)妨害文物管理罪(397)
(5)危害公共卫生罪(399)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403)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18)
(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23)
(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423)
7.危害国防利益罪(427)
8.贪污贿赂罪(429)
9.渎职罪(440)
10.军人违反职责罪(443)

三、行政编(450)
1.具体行政行为(450)
2.国家赔偿(459)
(1)综合(459)
(2)行政赔偿(467)
(3)司法赔偿(471)

四、诉讼、仲裁编(481)
(一)审判业务篇(481)
(二)民事诉讼、仲裁篇(494)
1.综合(494)
2.管辖(535)
3.诉讼参加人(552)
4.证据(554)
5.诉讼费用(562)
6.期间、送达(569)
7.财产保全(574)
8.立案(576)
9.非讼程序、审判程序(581)
10.审判监督程序(587)
(1)再审(587)
(2)抗诉(595)
11.执行程序(596)
(1)综合(596)
(2)执行范围与措施(618)
12.涉外、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642)
(1)涉外民事诉讼程序(642)
(2)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645)
13.海事诉讼(665)
14.民商事仲裁(673)
1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676)
(三)刑事诉讼篇(685)
1.综合(686)
2.管辖(847)
3.辩护、代理(851)
4.证据(852)
5.强制措施(861)
6.附带民事诉讼(870)
7.立案、侦查、起诉(872)
8.一审、二审程序(888)
9.死刑复核程序(890)
10.审判监督程序(892)
11.执行(898)
(四)行政诉讼篇(902)
1.综合(902)
2.受案范围(911)
3.管辖(915)
4.证据(918)
5.撤诉(925)
6.执行(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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