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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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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企业日本投资法务指南:中日对照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5037
  • 作      者:
    长岛·大野·常松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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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长岛·大野·常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1月1日,由长岛·大野律师事务所及常松梁濑关根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加盟,目标是在多名律师合作的基础上、为企业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提供最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截至2012年1月1日,事务所规模已达到所属律师348名(包括外国律师)。
  本事务所的亚洲实务部门内设的中国法务部门(“CPG”)在广泛的客户基础上,集中办理多种多样的中国案件,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在此过程中积累的知识经验,对中国法务特有的诸多问题迅速、准确地提供法律建议。
  
  中伦律师事务所,中国最大的合伙制综合律师事务所之一。
  目前已在中国的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及香港设立分所,拥有共计870名左右的律师及员工。在2009年1月及2011年7月,北京总部和上海分所相继乔迁新办公大楼。面对客户的各类法律问题,该律师事务所在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同时,也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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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企业日本投资法务指南(中日对照)》主要作者不仅具有丰富的公司涉外法律实务经验,而且还在著名大学里担任法学院·系重要课程的教学工作。他们所列举的许多具体事例体现了他们多年来在亚洲开展公司法律业务所积累的经验和研究成果。阅读《中国企业日本投资法务指南(中日对照)》不仅在理论上可以掌握公司法务前沿问题的研究趋势,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使读者行之有效地加以运用,特别对于投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些法律实务问题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中国企业日本投资法务指南(中日对照)》全面、完整、系统而详细地解读了日本公司法的条文,尤其是对于与公司相关联的金融商品交易法、破产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税法、反垄断法以及解决纠纷的法律对策等也做了精确的释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企业日本投资法务指南(中日对照)》就中国投资者所关心的如何在日本设立公司及其组织机构,以及公司的收购、资本运作和公司的破产、劳务、税收等分别进行了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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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有价证券报告书是指某有价证券①已上市,②已在店头登录,③过去曾募集出售,或④所有人超过500人以上,发行人在各个事业年度末后3个月以内应向财务局提交(实际提交的是电子文件)的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记载公司信息的金商法所规定的披露文件。除此之外,提交有价证券报告书的公司还负有持续披露半期报告书或(如为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书以及发生重要事项时的临时报告的义务。
  ④金商法规定的私募程序
  实务中广为使用的私募有少人数私募及合格机构投资人私募。
  少人数私募以49名(满足职业投资人除外条件的合格机构投资人除外)以下的人为对象进行推销,取得人将该有价证券转让给多数人的可能性较少的情况下才可采用。关于后者,如果是普通公司债,其要件则为:①在有价证券上记载转卖限制(除一次性全部转让外禁止转让等);②向有价证券的取得人交付附有转卖限制的书面文件;或者③根据公司债等转账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能够让加入者知悉该有价证券附有转卖限制这一事实的必要措施。
  合格机构投资人私募是指仅限以合格机构投资人为对象进行推销,取得人将该有价证券转让给合格机构投资人以外的人的可能性较小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转卖限制的内容除不得向合格机构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外,其他要件与少人数私募大体相同。电子CP通常用于少人数私募。
  ⑤公司债管理人、公司债债权人会议
  一方面,各公司债的金额不满1亿日元时,或公司债的总额除以各公司债的最低金额算出的数据为50以上时,根据公司法负有设置公司债管理人的义务。公司债管理人根据公司法为公司债债权人代理清偿受领、债权保全及其他公司债的管理。由于基于公司法承担的义务较重,手续费也较高,因此如前述不设置公司债管理人的FA债也逐步增加。公司债管理人通常由银行担任。公司债管理人应为公司债债权人公平且诚实地管理公司债,负有善管义务。
  另一方面,针对全部公司债进行的暂缓支付、因债务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免除或和解,原则上则应通过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公司债债权人会议除前述内容外,可以就公司法规定的决议事项及与公司债债权人的利害相关的事项作出决议。短期公司债不适用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规定。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原则上由发行人或公司债管理人召集,但持有尚未偿还的公司债的1/10以上的公司债债权人可向发行人或公司债管理人请求召集。在一定情形下,经法院许可后可由公司债债权人召集。公司债债权人在公司债债权人会议上拥有与其持有的该种类公司债金额的合计总额相对应的表决权。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以公司债债权人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就全部公司债的暂缓支付等重要事项则需做出特别决议(出席的公司债债权人的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持有全体公司债债权人的本金总额20%以上债权的债权人同意)。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未经法院的认可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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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进入日本市场的方法和注意点
第1节 进入形式
1.总论
(1)企业管理及其成本
(2)合资经营
(3)汇款
(4)代表董事或代表人的选定
2.现地法人形式
3.分支机构形式
第2节 外汇及外国贸易法
第3节 中国境外投资相关审批程序
1.概要
2.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程序
(1)事先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2)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3.商务部门的核准程序
(1)适用对象
(2)核准的管辖权限
(3)核准程序
(4)境外投资的其他规定
4.外汇管理部门的登记程序
(1)适用对象
(2)登记程序

第2章 株式会社的设立与运营
第1节 设立
1.概要
2.发起人
3.章程制定
(1)发起人制定章程
(2)章程记载事项
(3)章程的认证
4.设立时关于发行股份相关事项的决定
5.发起人的股份认购与价款缴付
6.发起人的权利丧失
7.设立时董事等的选任
8.设立时董事等进行的调查
9.设立时代表董事等的选定等
10.设立登记
11.设立的效果
12.设立时的备案
(1)外汇法
(2)税务、劳务及其他
第2节 股份
1.股份的种类
(1)普通股
(2)种类股
2.禁止利益提供
3.股东名册
(1)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备置与股东名册管理人
(2)股东名册的记载或记录手续
(3)股东名册的记载或记录的效力
4.权利行使的基准日制度
5.股份的转让
(1)股份转让的方式
(2)股份转让自由及其例外
6.股份的合并与分割
第3节 株式会社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公司法295条~320条)
(1)股东大会的种类
(2)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
(3)法定人数与决议要件
(4)股东大会的召集手续及能否以书面形式进行决议
2.董事与董事会
(1)权限等
(2)董事
(3)董事会
(4)董事对公司的责任
(5)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
3.监事、监事会
(1)职责(权限)
(2)监事
(3)监事会
4.会计监查人
(1)职责(权限)
(2)选任、任期及任期终止
5.会计参与
6.设有委员会的公司
(1)委员会
(2)执行役
……
第3章 并购
第4章 日本的融资方法及留意事宜
第5章 退出方法与注意事项
第6章 投资日本应留意的各项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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