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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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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6485
  • 作      者:
    刘玉民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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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紧密围绕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遴选了一批典型真实的案例,以案说法,精选精评,从中既能学习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又能深化对焦点和难点问题的探讨和认识,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管窥之见。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坚持问题导向,在体例上将每一个案例安排为四个部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以设问方式提出问题,以简洁、质朴的语言阐明要点,用时效性、现实性强的典型案例讲述故事,从专家视角作出深入浅出、细致入微的法律和学理分析,选精准权威的法条呈供读者参考,每篇案例中还包含有不同意见的展示和交锋,使读者能够多角度地理解有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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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宣讲要点】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但法律同时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扶养义务不能因双方约定而解除,换言之,夫妻互不承担扶养义务的约定是无效的。
  【典型案例】
  乔某(男)与毛某(女)于2003年结婚。婚后,因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夫妻关系恶化。自2007年起,乔某与毛某分居。分居时,两人书面约定:收入各自所有,互不承担扶养义务。2008年,乔某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获利20万元。毛某于2010年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包括分居后乔某做生意赚取的20万元在内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乔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双方在分居时已有财产约定,收入归各自所有,互不承担扶养义务。因此,分居后做生意赚取的20万元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毛某则认为该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乔某与毛某在分居时书面约定:收入归各自所有,互不承担扶养义务。该约定对分居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等作出了约定,属于夫妻财产约定。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和该约定的内容,乔某分居后做生意所得的20万元应当归其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毛某要求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不应当支持。另一种意见认为,乔某与毛某关于分居后互不承担扶养义务的约定,违反了婚姻法“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夫妻财产约定。乔某分居后做生意所得的20万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经营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毛某要求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
  【专家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该条确立了夫妻约定财产制。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一种法律制度”。①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属于无效。其形式要件之一就是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实质要件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都必须作出明确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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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结婚
1.继兄妹之间能否结婚?
2.养父女之间能否结婚?
3.表兄妹之间做了绝育手术后能否结婚?
4.表兄妹自愿结为夫妻,父母劝阻无效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吗?
5.登记时不到法定婚龄而起诉时达到的,婚姻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6.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能否结婚?
7.一方无性特征的,婚姻是否无效?
8.结婚时附加一定条件的,婚姻能否撤销?
9.借订婚索要财物的,是否构成买卖婚姻?
10.解除婚约后,彩礼应否返还?
11.结婚证没有登记存根的,应否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12.重婚的前一婚姻关系解除后,后一婚姻关系是否转化为有效婚姻?
13.未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宣告婚姻无效?
14.同居关系纠纷应当如何解除?
15.婚检是否为结婚登记的必经程序?
16.我国公民在国外结婚,能否要求国内公证机关进行未婚证明?

第二章 家庭关系
1.夫妻方不履行生育义务的,对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能否享受婚生子女的权利?
3.“借种”所生孩子的抚养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4.亲子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依据?
5.母亲无法母乳喂养能否取得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6.单身母亲要求解除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应当如何受理?
7.夫妻互不承担扶养义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8.因生活困难而将子女送养,经济条件好转之后能否要求解除送养协议?
9.女方再婚后,能否将祖父母抚养的子女接回?
10.男方因不明真相抚养配偶与他人子女,能否要求返还抚养费?
11.生父死亡后,继母能否要求生母抚养继子女?
12.生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寄养他处的子女是否具有赡养义务?
13.生母死亡后未成年子女拒绝随生父共同生活的,应当如何处理?
14.父母去世但叔父健在,孙子女对祖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15.弟、妹成年后生活不能自理的,兄、姐应否承担扶养义务?
16.擅自购买贵重物品,是否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17.被继承人对财产未明确表示是否赠与,该财产应否作为遗产继承?
18.被继承人同时死亡,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19.法定继承人同时又是代位继承人和转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分配?
20.未经允许将他人子女带回家中照顾,能否要求劳动报酬?

第三章 离婚
1.男女双方是否必须亲自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开玩笑约定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手机短信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4.因配偶有同性恋行为而起诉离婚的,能否得到支持?
5.配偶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能否起诉离婚?
6.有通奸行为并坚持要求离婚的,应否准许?
7.女方婚前性行为导致婚后怀孕的,男方能否在怀孕期间要求
……
第四章 婚姻家庭违法犯罪
第五章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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