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岳麓刑事法论坛.第四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13014
  • 作      者:
    宁利昂,邱兴隆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收藏
内容介绍
  《岳麓刑事法论坛(第四卷)》所收录的演讲录当然主要还是呈现在湖南大学校园内的“刑事法系列讲座”这道亮丽的风景的写真。尽管个别讲演录之原始呈现地不在湖南大学,但予以收录恰恰是想让无缘聆听讲演者也有缘分享。《岳麓刑事法论坛(第四卷)》以收录关于刑事辩护的言说与论文为特色。所设“刑事辩护大家谈”专栏所收录的就是大家在论坛上的即兴言说。当然,要予说明的是,这里的“大家”有其双重含义:其一,言说者大都是学术大家,不涉足刑事辩护业,但他们以法律人的良心与良知,本着价值中立的立场,在这个论坛上为中国的刑事辩护业建言献策;其二,所谓大家,也有而且更多的是有“人人”之意,所以人人都应该有发言权。故此,收入《岳麓刑事法论坛(第四卷)》的言说与论文,也有出自律师、从事公诉及审判类刑事实务的专家之口者。
展开
精彩书摘
  《岳麓刑事法论坛(第四卷)》:
  所谓公正警告或公正告知原理,并非主张犯罪人会先了解法律文本然后再决定犯罪,而是代表着对立法者的一个起码的要求,即要让人们遵守法律,则所颁布的法律至少要能为人所理解。如果法律措辞模糊、用语模棱两可,甚至于连法官也难以理解其本意,则要求公民对之予以遵守便是强人所难。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对存疑的法律的解释而将公民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并对其予以刑罚惩罚,公民的自由便无从保障。因为在含糊的法律与法官对其的不利解释下,任何人都面临着因无法预测的原因而被剥夺财产、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危险。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公正警告或公正告知构成法律存疑时的从宽解释的理论基础的主张,实际上源于罪刑法定主义的人权保障功能。罪刑法定要求制定法的规定具有明确性。存疑的刑法规范,无论是用语含糊还是措辞模棱两可,归根结底都是没有满足这一要求的结果。而不具有明确性的刑法规范,一方面让公民无所适从,其自由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则给法官罪刑擅断、出入人罪乃至草菅人命留下了余地,以致公民的财产、人身自由乃至生命面临被任意剥夺的危险。②所谓公正警告或公正告知,也就是要求立法的明确性应该达到可以为人所理解的程度,以确保公民不至于面对刑法的规定无所适从及其免遭法官罪刑擅断的危险。
  20世纪后半叶至今,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关键词。立足于人权保障的需要而对有利被告的解说,必然给这一古老的刑事法原则注入新的活力,并使该原则的意义与价值更为凸显。因此,有利被告之于个人自由的保障,无疑应该成为证明该原则的正当性的重要根据。
  五、结语
  有利被告作为一种刑事法理念与一条刑事法原则,因与良心、宽容、责任与自由等理念密切关联而经久不衰且魅力尚存,这在很大程度上辅证了神学、道德、法理与人权学说的魅力。由此看来,在不讲求良心、宽容、责任、自由而且未给予神学、道德、法理与人权学说以充分的空间的社会,有利被告是难以真正被提上议事日程的。
  在历史上,中国虽不如西方形成过强烈的基督教传统,但也曾有过佛教的文化积淀。正如西方人可以从道德神学中找到良心的归属一样,中国人也本可以从佛教的因果报应论中获得良心的慰藉。然而,佛教如唐代一般的尊荣在近世早已不复存在,基于对佛教忌杀生的戒律的敬奉而削废死刑的盛唐奇迹,①也早已不再。尤其自民国以来,战争与权力斗争让人们淡忘了来世的报应,而醉心于今世的纷争。在如此斗争文化氛围下,所谓良心往往被人们遗忘在宗教的角落。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时下中国法官的良知的形成。在缺乏信仰的社会背景下,法官虽然也基于本能的良心而对案件事实表现出某种良知,但是,一遇权力的强势介入,法官的良心与良知便往往荡然无存。在诸如杜培武、李化伟、佘祥林与赵作海之类疑案的处理过程中,法官们并非没有过基于良心的抗争,但均以对权力的屈从而告终。我们不敢奢望时下的中国法官们重树某种宗教来重构良心自律,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法官没有形成良心的自律之前,所谓有利被告理念的确立,充其量只是一个美好的理想,更遑论有利被告作为一条原则之于刑事法中之贯彻。
  同样,与西方的宗教宽容相似,源远流长的儒家文化本为中国人的大度宽容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然而,历代中国统治者总是在明修儒家宽容的栈道的同时,暗度着法家残酷镇压的陈仓,以至于历代刑法实际上没有真正形成宽容的道德品格。尤其是近世中国,权力斗争所培植的不但不是刑法的宽容品格,反而是与之背道而驰的无情打击,以至于直到今天,犯罪仍然被妖魔化,犯罪人被视为社会公敌,“从重从快”与“严厉打击”的呼声不绝于耳。与此相适应的是,放宽刑网、善待罪犯的呼声总是显得格外苍白,甚至被认为是妇人之见、小人之仁。这样,每遇疑罪,对放纵犯罪的担心总是压倒对刑及无辜的顾虑,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忠告被视为刺耳的逆言而备受责难。②因此,在重塑宽容的道德评价准则之前,任何有利被告的设想,都未免虚妄。
  ……
展开
目录
刑事法专论
公开固然重要,说理方显公正——论“公开三大平台”中刑事裁判文书的公开问题
中国特色检辩关系及新刑事诉讼法的完善
论国际刑事辩护“平等武装”原则
从刑辩律师的角色功能谈司法公信力及其重建
有利被告的根据

刑事法讲坛
如何使法律人成为人
刑事辩护实务漫谈
新刑事诉讼法的另样解读——以“和”字为主线的展开
由“老公戴面罩强奸老婆案”引发的话题——“婚内强奸”的刑法规制

刑事辩护大家谈
刑事辩护面临的新挑战及其应对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几个问题
刑民关系视角下的系统辩护
刑事辩护的本质及其对宪法和诉讼法的要求
自媒体时代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规则
刑事辩护就是一种修行
要案中的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关于刑事辩护的三点感想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辩律师作用发挥的初步审视——从审查逮捕程序切入
检察官眼中的刑事辩护——以庭审中心主义为视角
一个律师眼中的刑事辩护
法官眼中的刑事辩护
关于律师无罪辩护的思考
刑事辩护的硬件与软件
一名公诉人员眼中的刑事辩护

刑事程序法研究
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证据适用——以“地沟油”案件为例
合法性并非辩方证据资料的特征
……
刑事实体法探讨
刑辩案例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