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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法典:应用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72944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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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 规模宏大、权威准确、体系完备
  ★ 内容最新、增补及时、收录全面
  ★ 重在应用、创新编排、高附加值
  ☆ 党政机关、司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最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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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具有以下特色:
  1.权威编纂。法律出版社创社六十年,是中国著名的法律图书权威出版机构,拥有丰富的法律法规资源、最新的立法司法动态、专业的编辑人员队伍,十几年来成功推出了数十套法律法规工具书,集专业和经验于一身。本套“分类法典”即是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总结梳理、融会贯通数千个法律知识点,采用法规编辑检索技术最新成果,跟踪最新立法进程,收录最新法律文件,科学分类、精心编辑出版的一套创新型、应用型法律工具书。
  2.全面系统。“分类法典”系列共有49个分册,这些分册涵盖了所有的法律种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宪法、民商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事法、程序法七大领域以及各领域下的若干具体部门,并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推出若干热点专题分册。
  丛书全面收录各部门法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编排体例上按照各法律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发布的时间顺序双重原则进行分类、整合,具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3.重在应用。“分类法典”系列特别突出法律法规应用性的特点,组织权威、专业作者编注相关内容,作出以下创新:
  (1)重点法律附加“导读”,全面指引读者了解、掌握法律概貌;
  (2)重点法律附加“参见”,将核心法律和与之相关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横向联系起来,使读者在使用时得以相互参考,结合相关法律文件,全面正确理解法条内容;
  (3)重点法律重点法条附加“条文注释”,对该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有助于读者在实践中理解运用;
  (4)部分分册特别加收“文书范本”,提供实务中常用法律文书的格式范本;
  (5)部分分册特别加收“典型案例”,提供实际发生过的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判案理由、适用法条,将法条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
  4.动态增补。书后附“读者服务回执”,根据读者需求,提供不同方式的法规信息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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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次再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分类法典的专题和种类,增补和修订了上一版出版后公布的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并对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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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条文注释]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才能完成。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二是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是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目前,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职责的划分上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职责规定不完全对口,这样不利于政令畅通,不利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因此,本条第二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理顺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关系,本条第三款还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管部门沟通配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条文注释]
  在现行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下,为了避免各个监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交叉重复或者监管漏洞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提高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这就需要各个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实现环环相扣的无缝衔接。至于如何解决部门分工后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问题,也就是如何体现本条规定的“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还应当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探索。例如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了部门之间进行通报的义务。在这方面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发展完善监管部门之间的行政协调工作机制,例如会议制度、联合办公制度、互相通报制度、委托调查处理制度、相互签署协议或备忘录等。
  第七条【食品行业协会引导义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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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食品监督管理(1)
1总类(1)
2食品安全标准与卫生规范(128)
3食物中毒与消毒管理(144)
4食品广告管理(151)
5餐饮业卫生管理(161)
6其他(182)

二、食品添加剂(197)
三、分类食品卫生(209)
1粮油食品(209)
2保健食品(220)
3绿色食品与无公害食品(235)
4辐照食品与新资源食品(245)
5肉禽食品(247)
6转基因食品(260)
7调味食品(278)
8水产品(284)
9健康相关食品(296)
10酒类(305)
11乳产品(307)
12其他食品(322)

四、饮用水安全(324)
五、学校食品安全(347)
六、卫生检疫(372)
七、药品监督管理(391)
1综合(391)
2药品注册(419)
3.药品质量管理(441)
4.药品行政保护(493)
5药品销售与广告管理(499)

八、药品进出口管理(530)
九、中药管理(545)
十、药品不良反应(562)
十一、药品分类管理(574)
十二、特殊药品管理(582)
十三、医疗器械管理(631)
十四、与食品药品相关的其他法规(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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