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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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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典:应用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69692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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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 规模宏大、权威准确、体系完备
  ★ 内容最新、增补及时、收录全面
  ★ 重在应用、创新编排、高附加值
  ☆ 党政机关、司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最佳依据!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的必备工具!
  ☆ 各类图书馆、资料室、教学科研机构的必备藏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具有以下特色:
  1.权威编纂。法律出版社创社六十年,是中国著名的法律图书权威出版机构,拥有丰富的法律法规资源、最新的立法司法动态、专业的编辑人员队伍,十几年来成功推出了数十套法律法规工具书,集专业和经验于一身。本套“分类法典”即是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总结梳理、融会贯通数千个法律知识点,采用法规编辑检索技术最新成果,跟踪最新立法进程,收录最新法律文件,科学分类、精心编辑出版的一套创新型、应用型法律工具书。
  2.全面系统。“分类法典”系列共有49个分册,这些分册涵盖了所有的法律种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宪法、民商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事法、程序法七大领域以及各领域下的若干具体部门,并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推出若干热点专题分册。
  丛书全面收录各部门法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编排体例上按照各法律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发布的时间顺序双重原则进行分类、整合,具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3.重在应用。“分类法典”系列特别突出法律法规应用性的特点,组织权威、专业作者编注相关内容,作出以下创新:
  (1)重点法律附加“导读”,全面指引读者了解、掌握法律概貌;
  (2)重点法律附加“参见”,将核心法律和与之相关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横向联系起来,使读者在使用时得以相互参考,结合相关法律文件,全面正确理解法条内容;
  (3)重点法律重点法条附加“条文注释”,对该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有助于读者在实践中理解运用;
  (4)部分分册特别加收“文书范本”,提供实务中常用法律文书的格式范本;
  (5)部分分册特别加收“典型案例”,提供实际发生过的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判案理由、适用法条,将法条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
  4.动态增补。书后附“读者服务回执”,根据读者需求,提供不同方式的法规信息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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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次再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分类法典的专题和种类,增补和修订了上一版出版后公布的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并对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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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十五条【经济体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参见]
  《宪法修正案》第7条
  第十六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参见]
  《宪法修正案》第8条
  第十七条【经济组织的经营与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参见]
  《宪法修正案》第9条
  第十八条【外资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参见]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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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宪法及其修正案(1)
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37)
1.一般规定(37)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70)
3.政治自由(83)
4.宗教信仰自由(111)
5.人身自由权利(120)
6.社会经济权利(125)
7.国家赔偿(211)
8.自治组织(231)

三、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252)
1.一般规定(252)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99)
3.国务院(314)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323)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337)
6.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338)

四、民族区域自治(376)
五、特别行政区(394)
1.香港特别行政区(394)
2.澳门特别行政区(429)

六、法律制定、解释与监督(454)
1.法律制定(454)
2.法律解释(477)
3.法律监督(483)

七、预算、税收、审计(498)
1.预算(498)
2.税收(509)
3.审计(529)

八、国旗、国徽、国歌(534)
1.一般规定(534)
2.国旗(535)
3.国徽(542)
4.国歌(545)

九、领土、国防、外交(546)
1.领土(546)
2.国防(554)
3.外交(584)

十、戒严、突发事件与国家安全(598)
1.戒严(598)
2.突发事件(602)
3.国家安全(612)
附录(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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