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整工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①工业发展限制要求。加大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依靠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围绕保护环境、降低消耗、综合利用的目标要求,大力开展电力、冶金、焦化、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的生产流程优化和污染治理,延伸产业链条,加强污染治理,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促使产品结构向精品化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引入新兴主导工业,有计划地推进煤化工、石油化工等中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按照产业链条间的内在联系,打造高效主导产业。
控制重污染行业的发展规模,限制水泥产业、钢铁产业和煤电行业在乌鲁木齐市的发展规模。建成区内不再大规模布置水泥企业,严格限制水泥行业建设产能。加大建成区内钢铁行业发展规模的限制,钢铁产量控制在300万吨以内,新建或扩建钢铁产能必须另选厂址,布局于建成区以外。对于电力和供热等行业发展实行“区域统筹,减少布点”的原则,统筹考虑乌昌(经济)一体化建设要求,在乌鲁木齐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再布置燃煤发电厂;积极推进建成区内以供热为主的大型热电厂或大型供热设施的发展,大规模减少市区供热设施数量。
②现有污染源淘汰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要求,重点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精神,依法关闭和淘汰一批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小火电、小石化、小化工、小水泥、小炼焦、小冶炼等重污染企业。积极实施“以大代小”工程措施,实现污染集中控制,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对市场已经饱和并趋于萎缩的严重过剩或技术落后的能源消耗大的产品,要限制发展。2010年前关闭国电红雁池发电公司4台25兆瓦机组和2台50兆瓦机组小火电机组。
城市热电供热范围内的采暖燃煤锅炉限期关停,热电供热范围之外的分步关闭市区10吨以下采暖燃煤锅炉,充分利用区域发达的集中供热网络,实施集中供热。对10吨以上锅炉,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保障各类锅炉大气污染排放稳定达标。鼓励工业企业采取集中供热,严格控制新建工业燃煤锅炉和已建工业锅炉的数量。对于企业自备电厂,要求在2008年年底前制订出污染治理达标计划,2009年前不能达标排放的,实行关停。
(3)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环境绩效
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产品生态设计,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展,推动循环经济建设。由乌鲁木齐市经贸局牵头,会同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的发展规划。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培训,推广清洁生产理念;强化政府部门的宏观引导和技术指导,明确清洁生产推进方向;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持续开展,使清洁生产活动成为乌鲁木齐市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基石。
②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型企业。制定产业优惠政策,鼓励开发资源能源节约型的工艺和产品。近期重点推进冶炼、石化、化工、火电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改善管理和改进工艺以及采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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