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佑海,男,山东省荣成县人,1954年7月生。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民法学硕士,南京农业大学管理学搏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兼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战略环评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农业大学土地法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河南大学教授。曾任国务院法制局农林城建环保法规司副司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期间任全国人大环资委《环境影响评价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孙佑海教授是我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主持或参加了我国1985年以来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发表环境保护方面的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0部。
唐忠辉,男,湖南省常宁市人,1979年10月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博士。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
薄晓波,女,安徽省含山县人,1983年9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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