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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5051
  • 作      者:
    本书编写组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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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内容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自身的章节结构和条文顺序,对其进行逐一释解。每个条文释解都包括“本条主旨”“本条释义”两个部分:“本条主旨”部分准确地概括出了法条的主要内容,“本条释义”部分较为详细和全面地对条文的内容进行阐释和解读,以便读者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城乡规划法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我们有理由相信,城乡规划法将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日益广泛而深远的作用。我们也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及实用指南》的出版发行,能够在满足广大读者迫切了解和学习城乡规划法的需要方面提供一份帮助,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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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县或自治县、旗、自治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由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可见,城市和县级政府同样要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只不过该规划包含在该区域的总体规划之中。其三,城乡规划具有政策性特征,因此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还有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的建设活动,除了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要遵守本地区的规划要求,当然,下级政府的规划同样也不能与上级政府的总体规划相冲突。
  对于乡、村庄的规划,立法作了灵活的处理,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对于以外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鼓励和指导。由此来看,城市规划和镇规划是必须的,而乡、村庄规划由县级以上政府来确定是否必须。当前,我国农村的建设中存在着没有规划、无序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等现象,或者有的地方虽然有规划,但是不合乎实际,只图做政绩工程,以致出现朝令夕改、不加以贯彻实施的情况,其直接结果就是,我国农村的建设无章可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也被大大地牵制了。本条对于乡、村庄规划的规定,考虑了当前农村的这种实际情况,所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一方面,这有利于实现规划先行、全盘考虑、统筹协调,能更好地避免盲目建设;另一方面,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才能具体地制定城乡规划,也就是说乡、村庄相关部门能否统筹全局,制定科学的城乡规划直接影响到这一制度的实现,没有资质的编制主体制定的城乡规划,很可能对城乡的发展起到相反的作用。所以,对于没有条件制定或者没有必要制定乡、村庄规划的地区,立法不宜作出强制性规定。这里的资质包括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条件,是否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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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部分 立法文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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