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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8307
  • 作      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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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释法典”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注释法典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典(第二版)》不仅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持权威、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首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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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注释法典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典(第二版)》特色:
  出版权威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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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五、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一)全面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黑窝点”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窝点”;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且未被及时清剿的,或发现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缴且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案件侦办力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要及时查清来源;检出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的,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对跨省份的案件,公安部要挂牌督办。地方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由政府负责人统筹协调案件查处工作,确保部门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加大惩处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乳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乳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特别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和提供线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协防员、信息员队伍,构建食品安全投诉网络。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同时要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防止不实炒作。
  六、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激励惩戒措施,积极推动乳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有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建立所有乳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同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对其投资、用,地、融资、信贷等予以严格限制。
  (二)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将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列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依法落实各项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省级财政要切实做好质监、工商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市、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乳制品企业的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定点包厂质量安全负责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诚信记录,确定本地区重点乳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明确有关部门对其实施重点监管。要将定点包厂负责人、“黑窝点”清剿负责人、驻厂监督员等责任人名单和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保障办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办法等报上级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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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2009.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1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8.27)
部门规章及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2.23)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4.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2001.5.21)
公报案例
1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诉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云洲商厦有限公司与韩凤彬、上海广播电视台、大连鸿雁大药房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
3张志强诉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4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人身损害赔偿案
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一般规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10.25)
(二)三包规定
部门规章及文件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8.2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2011.2.17)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7.23)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7.23)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9.1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移动电话机“三包”有关问题的答复(2006.3.16)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12.29)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3.13)
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1997.3.21)
(三)质量申诉
部门规章及文件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1998.3.1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1998.12.3)
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1997.3.15)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3.15)
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2004.3.12)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12.23)
公报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审理食品药品纠纷典型案例

三、商品质量
(一)质量监督
行政法规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2011.1.8)
部门规章及文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12.29)
……
四、食品安全
五、农产品质量
六、药品、化妆品质量
七、其他产品、服务质量
八、认证认可
九、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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