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方,1986年于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西南政法大学首届经济法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金融证券法方向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中央党校哲学社会科学骨干研修班学员。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专家组成员,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独立重事。
长期以来从事经济法、民商法和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有《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独著)、《公民的物叔》(合著)、《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合著,中华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获部级三等奖)、《公司法教程》(独著)、《公司法学》(独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领著,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成果之一)、《经济法学》(主编,“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市场管理法教程》(主编)、《经济法案例教程》(主编)、《证券法学》(主编)、《证券法》(主编)、《从遗产到资源——西部人文资源研究报告》(副主编,西部人文资源研究丛书)等。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