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主变压器的修理与调试工作,作业人员朱某未对电缆进行放电,就爬上梯子准备挂接地线,监护人彭某未及时纠正这一违章行为,使朱某碰到了线路电缆头,发生电缆剩余电荷触电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经过。2003年9月24日,河北省某供电公司进行35 kV线路2号主变压器的修理与调试工作。当日5时10分左右,该公司检修班组员工进入作业现场,带班人兼监护人为彭某,操作人为朱某。6时57分,2号主变压器改为冷备用状态,随后,调度通知两人,已将3511号线路改为冷备用状态,可以进行作业。
朱某离开控制室,到2号变电室挂上接地线,打开3511号线路进线电缆仓门,将竹梯放入门内。待彭某寻找朱某时,发现接地线已挂好。彭某为弥补现场操作录音的空白,在电缆仓内边进行验电、挂接地线的操作,边与朱某补上操作录音。朱某在验明一电路开关无电后,未对电缆进行放电,就爬上梯子准备挂接地线,彭某发现后未及时纠正这一违章行为。这时朱某碰到了线路电缆头,发生了电缆剩余电荷触电事故,跌落到地上。彭某当即对朱某进行人工呼吸,接着喊人将朱某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朱某于8时40分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朱某违章操作,未对电缆进行放电。《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明确规定:在挂接地线时,应先逐相放电。电容器组和电缆线路接地前应充分放电。朱某严重违反规程规定,在未对线路进行放电的情况下就接触设备,而监护人又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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